好消息:9月1日起宅基地新规落地,宅基地“四禁止”,早看早知道
导读:最近几年随着合村并居步伐的加快,农民心中有关自己宅基地的问题始终是个坎。一面是农民不想失去宅基地,一面是用粗暴的方式把农民往城市里赶。这些都是在城镇化进程中碰到的棘手问题。如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出台了,从9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对农民的宅基地问题,作出了非常明确的“四禁止”。
一、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我们知道,如今农村宅基地施行的是“一户一宅,拆旧房盖新房”的政策。也就是说原来固有的宅基地是合法享有的,并且如今宅基地都是办有不动产证的,这就是你家的宅基地,国家法律都承认了的。而其他任何人或组织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了的宅基地。
二、禁止强迫农村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我们知道,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而具体施行的是村集体,也就是说宅基地所有权是属村集体,而农民只是得到了使用权。因此在现实中有些村集体以此为理由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这在合村并居过程中时有出现,如今已经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强迫农村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三、禁止违背农村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对于违背农民意愿的强制流转宅基地也是会在土地流转或者合村并居中碰到,有些农民不想搬迁,特别是年老的农民不愿意进城,因为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没保障。而在农村,可以自己种菜,种植庄稼,没钱但是不会饿肚子。但是进城之后,出门啥都要花钱,老年人没有经济来源,怎么生活呢?所以,如今明确禁止违背农村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所以不愿搬迁的可以自己选择了。
四、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其实,对于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农民进城落户条件是真的太离谱了。我们一直在倡导加快城镇化进程,但是当农民要进城的时候但处处受限,如今农民进城有更好选择。明确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新修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宅基地的“四禁止”规定,有望解决农村宅基地乱象,守护住农民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