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继承父母的房子,统统按四大“新规”处理!子女争也没用
房子对于我们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不夸张地说,房子是绝大多数国人奋斗一生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房子既是安身立命的居所,更是承载亿万国人家庭财富保值增值的最佳利器。再直白点说,房子是财富的象征,也是亿万家庭稳定的基石,更是婚姻的前提,良好教育的保障,养老的安全感。
经济学家董藩说,房子是家庭积累财富的重要手段,未来一线城市黄金地段房产会涨到100万/平。言外之意,想发财致富最好的方式之一就是多买房、买好房。无独有偶,孟晓苏也认为,房子不仅代表财富,更能给大多数人带来尊严。房价上涨是好事,因为意味着有房群体的财富又升值了。
房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现实中年轻人却越来越“厌恶”房产。资料显示,90后虽然越来越成为楼市中的主力购房群体,但他们的购房之路异常艰辛:一方面只能在二三四线城市买房,因为这些城市房价相对来说较低,90后靠工资性收入和家里“六个钱包”的支持,勉强可以买房;另一方面,90后对杠杆的依赖度最高,全款购房比例不超1成。
相比于已经买了房的90后,其实现实中“不买房”的90后群体更加庞大。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四大一线城市中,70%的90后都在租房生活,而且这一规模还在继续扩大。此外,截止到2020年底,全国总租房规模首次超过2亿大关。
租房的年轻人尤其是90后越来越多,他们为什么不喜欢买房了?归根结底是两方面原因:其一房价高不可攀,90后的工资性收入不允许自己买房,而且家庭经济条件也无法支持自己买房。尼尔森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全国有近6成工作90后拥有实质性负债,且平均负债12万;其二根本不需要自己买房,他们只需要从父母、祖父母那里继承房产。
马云曾经说过,未来我国的主流家庭结构是“421”,这意味着一二十年后两个年轻人可能要继承至少5套房子。他们未来要担心的不是房价太高买不起房,而是该忧虑如何从父母长辈那里继承来房子。
有人可能会有疑问,继承父母的房产有何可忧虑的,自古以来“父债子偿”,对应的父母的房产自然也是全部由子女来继承。难道父母的房产还能被外人“抢走”不成?
其实不然,一方面房产继承问题一直以来都比较棘手,并非大家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尤其是现在的70、80后,兄弟姐妹普遍较多,有的甚至多达十个以上,继承房产这类动辄两三百万的“大件”时,难免不会发生利益纠纷,甚至引发冲突;
另一方面,2021年1月1日,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修订版正式开始实施,其中对继承权、房产的各类继承问题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换言之,从今年起,房产继承新规有了更大的变数,这意味着很多人以前熟知的继承规定,今年起可能就不再适用了。比如今年起,两种情况下,子女或“不再继承”父母房产,而且按照新规,子女去争去闹也是没用的。对此请大家一定要提前知晓:
今年起,继承父母的房子,统统按四大“新规”处理:
第一、父母可以自主选定继承人,且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子女即便不同意争也没用,大家一定要知晓
《民法典》规定,从今年起,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意味着,从今年起,父母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不仅可以指定由任何一个或者几个子女继承,也可以指定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前提条件是,必须立遗嘱,法定继承人继承父母的房产可以不通过遗嘱,这二者还是有本质区别的。打个比方,老王有3个儿子,但是老王退休后热衷慈善,所以他立遗嘱把自己名下的房产都捐赠给公益组织。这种情况下,子女虽然是法定继承人,但是也“不再继承”老王的房产和财产,他们不服气诉诸法律起诉,也是没有用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的情况之一;
情况二:《民法典》还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过去不尽孝者,甚至是虐待老人者也能分到老人的遗产,这不仅寒了老人的心,也令很多人吐槽规定不灵活。不过从今年起,如果子女在老人生前未尽孝道,是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打个比方,老李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但是心地善良,老李晚年的吃喝拉撒全在大儿子家,小儿子家庭条件虽好,但对其父母从来都是不闻不问。这种情况下,老李完全可以决定把财产全留给大儿子,小儿子因未尽到扶养老人的义务,将“不再继承”老李的房产。老李的小儿子即使去争也是没用的,法律上完全支持老李的做法。
有人可能会说,新规这一条显然是有意把“尽孝才能分财产”的孝道文化强加给世人,这样规定,势必会让中国传统的孝道文化“掺假弄虚”,而且尽孝的标准无法细化。在我们看来这些都不是最主要的,因为尽孝的对象是父母,标准自然也是由他们自己来定。对此大家一定要提前知晓。
第二、父母可以对名下房屋设置“居住权”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最初是作为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而存在的。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保姆对设置居住权的房子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但无权进行转租、转售等涉及第三方的商业行为。如有发现,居住权自动撕毁,继承人可以依法收回房产。
居住权具有三大特性:1、人身性,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或者朋友、雇佣关系的对象等而设;2、救助性,设置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特定主体的生活困难;3、期限性,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
第三、继承人范围扩大,第一、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侄、甥可以代位继承
过去这些年,我国时有发生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不在,老人的房屋最终被收归国有的情况。其中2019年上海一老人的侄女照顾老人长达10年之久,但是老人去世后,该侄女只继承了其房产的30%份额,其余70%全部收归国有。一时间网上舆论吐槽连篇,很多人都觉得侄女应该全部继承老人的房产。
今年起这种事情不会再发生了,新规规定,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代位继承。换言之,未来房产收归国有的概率将大大降低。
不过有些人对此也很不理解,侄、甥根本未尽赡养老人之责,却能轻易继承老人的房产,这会加剧“不劳而获”思想。但专业人士解释,新规允许侄、甥代位继承,其实本质上是增加财产在亲人之间传承的可能性,与此同时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第四、立遗嘱方式发生3大变化
首先立遗嘱的方式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的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2种更加灵活的遗嘱形式;其次是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换句话说,从今年起,老人不管立了多少种形式的遗嘱,均以最后一种合法遗嘱为准;再者新规为了防止立遗嘱人被胁迫,明确要求立遗嘱的时候需要两人及以上的证人,其中打印遗嘱见证人须参与订立遗嘱全过程,遗嘱人与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我们重点说一下“删除公证遗嘱优先权”,毫无疑问这是新规最人性化、最与时俱进的进步,值得点赞。因为从过去这些年实施公证遗嘱优先权来看,这个规定其实比较死板,很多老人立了公证遗嘱想更改却很麻烦。比如老刘先立了公证遗嘱,把名下房产全部留给小儿子,但其晚年的饮食起居大儿子照应得比较多,小儿子自己虽然偏爱,但是做法却让老刘很生气。所以他一直有意更改遗嘱,但碍于常年卧床,而公证遗嘱却需要其到场,而且手续繁琐,所以最后老刘还是带着遗憾离去了。新规删除公证遗嘱的优先权,实际上就是考虑照顾到了现实中很多老人立遗嘱的方便。
从以上四大变化可以看出,其实新规已经在尽最大努力来适应现实世界的继承人因素、分割遗产因素和遗产充公等因素了,虽然很多人依然会觉得规定不够完善,而且有些规定看似合理其实也埋下了隐患。比如新规扩大继承范围,侄、甥代位继承的变化,如果合法继承人只有一人,而侄、甥有很多人,将可能埋下不稳定因素。
不过不得不承认的是,新规遗产继承的方式越来越灵活,也越来越人性化了。尤其是赋予了父母更多的自主分遗产的权利,特别是立遗嘱方式的增加,未来将一定程度上大大提高老人立遗嘱分割财产的可能,不得不说这将为多子女家庭分割遗产开个好头——父母立遗嘱分割好遗产,哪些子女该分多少,哪些子女未尽孝不继承,全是父母的意思,继承人即便有意见也要接受。这在源头上就杜绝了子女争夺父母财产的情况发生,有利于家庭内部的团结,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更重要的是,新规折射出了温暖的人性——房子、车子、金钱都是身外之物,人世间最宝贵的永远是亲情。其中“未尽赡养之责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的规定也有意在告诫世人:尽孝要趁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