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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战疫】警告!罚款!拘留!疫情防控,这15个问题要注意!

法律人2023-08-08 02:00:380

近期

国内多个地区

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

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增大

而有些人却不听从要求

给疫情防控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2021年8月1日,陈某(男,38岁,住宝应县夏集镇)经过夏集镇卫星村疫情防控卡口时,不服从防疫工作人员管理,并推搡防疫工作人员。

近日,扬州市宝应县公安局对陈某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疫情防控中

哪些行为是违法违规的?

又需要承担

怎样的法律责任?

接下来这15个问题

大家要关注哦!

问题1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可能会被作为失信信息录入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今后可能影响个人信贷、消费、从业、任职等。

另外,根据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还可能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问题2

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问题3

出门不戴口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不戴口罩,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问题4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问题5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检测,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问题6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问题7

违反政府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麻将档,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问题8

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的,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问题9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问题10

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问题11

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问题12

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问题13

为恶作剧、博眼球、商业目的等,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问题14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如何处罚?

除了治安管理处罚外,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问题15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旦发现乱扔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是包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

需要我们每个人的配合

紧要关头

不添乱就是一种贡献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共同战疫,健康中国!

来源:新华社

生活中的民法典 | 看图学法

第一编 总则

《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普法讲堂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1)民事主体享有均等的机会参与民事活动,实现自己的利益。

(2)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等,既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3)当出现不可抗力、紧急避险、显失公平或者无法运用具体的法律规则来评判的情形时,可以根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来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来源: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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