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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剪自己买的香樟树被城管罚款14.42万元,还有个重大问题没明确

法律人2023-08-08 09:05:230

今天继续写上海那棵全国闻名的香樟树。

从上述视频6:19至6:33,可以看出李先生:这个处罚书发出来是2021年6月30日,(滞纳金)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我前面都很奇怪,申请了行政处罚听证的李先生怎么会不复议、不诉讼,而且愿意向媒体求助曝光,原来事情的结在这儿。

一天百分之三,14万元就是4300多元,一个月就是另一个14万元,现在的行政复议审理是2个月期限(有时还延长一个月),法院的行政诉讼一审是6个月,二审3个月(这只是理论数据,有时你光立案就要几个月时间),这样一算,李先生要出去多少个14万元,难道他老人家要不复议、不诉讼了。

这里的法律问题可真不少。

一、理论上讲,李先生的罚款14.42万元,即使是他多年未缴纳也最多加处罚14.4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这就是我们行政法学界常说的1 1规则。

二、理论上讲,李先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加处罚不予计算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2020年6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指出:为保障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履行,补充完善执行制度,作以下修改:明确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2021年1月20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有的常委委员、代表、地方、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健全行政处罚执行制度。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增加规定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三、为什么要说理论上讲?

因为李先生的罚单开在了2021年7月15日《行政处罚法》施行之前,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似乎不能适用新法律。

四、那李大爷是不是没有了办法?

其实,2021年7月15日《行政处罚法》的许多法律规定尽管虽然美其名曰新修订,但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有的,在这个意义上并不是创新。

《最高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行政处罚的加处罚款在诉讼期间应否计算问题的答复》(〔2005〕行他字第29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报〔2005〕第115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行政案件执行中如何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加处罚款属于执行罚,在诉讼期间不应计算。

此复。

2007年4月27日

五、李大爷除了依据上述规定,还无其他维权方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2021年7月15日前是48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也就是说,李先生6月30日收到处罚决定书,当天不算,在7月15日前整好15天,因此,他完全可以在7月15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这样他担心的每天4300块就不再是个事了。

六、其实还有个严重的问题,目前法律界没有明确:在7月15日前已经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罚,加处罚是不是也应该不予计算?

这个问题我已经研究好久了,可惜没有权威观点。说来,我也期待着,因为有几个案件加处罚的数额比较大,而且就一直在审理中。

我的观点是:

自然应当不予计算,一个理由是本文第四点理由。

另一个理由就是从旧兼从轻原则;还有一个观点就是要按有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原则,你总不能7月15日后的不计算,而其前的计算,那就是大笑话了,因为可能其前的已经满足1 1了,那7月15日后面的计算有何意义?

恳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院和司法部等有权机关迅速研究这个问题,因为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事关法律适用,事关司法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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