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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表格讲清楚离职与N、N 1、2N经济补偿金的关系

法律人2023-05-18 20:27:430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按照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封顶基数的通告》,将北京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当地政府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的封顶基数。

据此,2018年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7107元/年,这意味着经济补偿金最高标准为每月31776元。就这则新闻展开,我们接着上期《接到老板口头辞退通知,该怎么办》来说说经济补偿金的那些事儿。


一、经济补偿金的定义及性质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补偿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

另外,经济补偿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动者,谨慎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就不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达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

简言之,设定经济补偿金的目的就是:让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内,即便自己没有积蓄、也没有人养,也能拿到一笔补偿以度过失业阶段不至于饿死。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简言之,经济补偿金N=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为限制高端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设定了2个封顶。

有些高端劳动者,工资收入较高,谈判能力较强,在劳动关系中并不总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不做限定完全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担太重,也体现不出经济补偿的性质和特点。但《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将高端劳动者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但在经济补偿部分对高端劳动者做了一定限制。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做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毕竟有的高端劳动者,真的很牛逼!

根据文首所载新闻内容可知,北京地区经济补偿金最高标准为每月31776元。


三、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注:N=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

1、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离职事由

经济补偿

计算标准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提出

自行协商,参照N

过失性解除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非过失解除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提前一个月通知,为N;

未提起一个月通知,为N 1。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企业经营困难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N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到期

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或降低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N

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

2N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时,劳动者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接受双倍的经济补偿金2N离职走人,第二也可以要求履行劳动合同继续上班。


2、因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离职事由

经济补偿

计算标准

协商一致

劳动者提出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

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劳动者丧失劳动主体资格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N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关于以上两个表格,我解释一个问题: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本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也有人认为,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青春期,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年龄和身体状况对再次求职已有很大影响,此时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合理的。

在立法时倾向第二种观点,但《劳动合同法》在保留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给经济补偿的规定外,也做了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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