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人工授精方式所生子女,法律地位如何?——律师“以案释法”之周一婚姻家庭继承篇
每日一题2021年8月16日(答案见次日文章)
2021年8月13日题答案:
问:公交车站仅仅扒窃百元,构成盗窃罪吗?
答: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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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与张某于2009年结婚,婚后多年不孕,经检查,丈夫张某无生育能力。2018年4月至10月,张某多次陪同妻子李某到医院实施人工授精手术。不久,李某怀孕,于2019年8月生下一子张小某。但之后夫妻双方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又长期分居,致使感情破裂,最终起诉至法院离婚。张某同意离婚,但儿子张小某是通过人工授精所生,与其没有血缘关系,因此如果孩子张小某由李某抚养的话,自己就不负担抚养费用。
法院会支持张某的主张吗?
以案释法
本案中,虽然孩子张小某是采用人工授精方法所生,但在实施人工授精时,张某均在现场,并未提出反对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张小某应视为李某与张某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权利。如果张小某由李某抚养,张某应负担抚养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律师提示
关于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精子和卵子来自夫妻双方,只是借助科学技术辅助生育的,该子女与父母双方均有血缘关系,因此属于婚生子女,其法律地位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如果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采用别人的精子进行人工受孕,但事先已经得到丈夫同意或事后没有异议的,该子女仍属于婚生子女,丈夫应被认为是该子女法律上的父亲。
3、如果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没有得到丈夫的同意,自行决定采用别人的精子进行人工受孕的,则所生子女与其丈夫没有法律上的父子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