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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作出债务免除决定又后悔了,还可以撤销吗?——律师“以案释法”之周二合同篇

法律人2023-08-10 21:36:520

案情简介

2018年初,小刘因业务需要租用小李家的荒地,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2000元,租期2年,租用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租金。同时小李因好友关系表示免除小刘前两个月的租金。两年期满,小刘与小李因琐事发生冲突,关系恶化。小刘向小李交付租金时,小李要求交付原先表示免除的2个月的租金,小刘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议。现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刘给付租金4000元。

小李的诉求能够得到支持吗?

以案释法

债物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权关系的单方行为。免除债务发生绝对消灭的效力,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的,被免除债务与债的关系消灭;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的,债的关系全部消灭。

本案中,小李作为债权人免除小刘2个月的租金,属于部分免除债务,其既已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就不能再撤回。因此,小李不得要求小刘支付前2个月的租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律师提示

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销。

债务免除应注意以下几点:

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2、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

3、债务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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