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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夫觉得我姐辅导孩子学习太严厉,对她进行家暴,我姐想离婚,能争取3个孩子的抚养权吗?律师解答:

法律人2023-08-15 12:42:120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经授权转载,供普法参考

觉得我姐教育孩子太严厉

姐夫就对我姐姐家暴

从二楼跳下来追打

他还有过多次自残行为

我姐现在要离婚

怎样争取最大权益?

以下咨询由刘兆庆律师解答

1

Q1

姐姐结婚10年有余,夫妻俩有三个孩子,有一间在双方家庭支持下买的店铺。因为男方长期家暴,现在姐姐想要离婚。男方觉得我姐姐辅导孩子学习太严厉,对她进行家暴,为了追打我姐,甚至从二楼跳下来;结婚多年以来,他多次自残。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姐姐离婚,能拿到三个孩子的全部抚养权并让男方净身出户吗?

A1: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姐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比较大,但家暴并不必然导致男方净身出户:

首先,我国有协议和诉讼两种离婚方式,如果他们对离婚分歧较小,双方系自愿离婚,且已对三个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对离婚相关问题争议较大,建议你姐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相关规定,因男方存在家暴行为,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将三个孩子均判决由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小。但鉴于男方有家暴、自残等行为,为了孩子能有良好的成长环境,建议你们搜集男方家暴、自残的证据,以及自己经济、教育等条件更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以争取三个孩子的抚养权。

其次,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一般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得分割任何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你的描述,男方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女方在起诉离婚时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并要求男方给予物质及精神损害赔偿。男方并不必然会因为家暴而净身出户,但法官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财产分割判决。

2

Q2

我老公去年在厂里从五米高的塔摔下来导致脑干出血,治了一年多,胃管拔不掉,走不了路,只能坐轮椅,工伤鉴定二级,鉴定书已发下来。厂里向社保交的工伤基金是按最低基数交的,社保说补缴不了,就按最低基数赔钱给我们,法律明文规定基数不够,用人单位应该一次性补差额给病人,但他们硬说没这个条例拒绝不补,我们该怎么办?

A2: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现就相关问题做如下分析解答:

首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则应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基数缴纳工伤保险是否合法合规取决于上述的多个因素。

其次,如果公司系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用人单位不应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给你老公。如果公司确实属于缴纳工伤保险基数不实,造成你老公工伤职工保险待遇降低,则应由公司承担责任,支付差额。

最后,如果公司存在缴纳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并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则你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进行投诉;如果解决不了问题,你老公可在知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一年内,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建议申请仲裁前准备好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证据。如果对仲裁结果依然不服的,你们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

Q3

学区、学校以激励教师工作为由,对教师绩效工资进行克扣,每学期期末学校让老师上交罚款。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如不合法去哪里维权?

A3: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学校对老师罚款行为违法,现就相关问题做如下分析:

首先,绩效工资属于工资的构成部分,但绩效工资发放多少应参照单位内部的考核制度和劳动者的遵守情况。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如果老师并未违反用人单位绩效考核制度,则单位不得克扣你的绩效工资。

其次,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只能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学校并非行政机关,无权对老师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学校罚款行为违法。

最后,如果学校确实存在对老师随意克扣工资及罚款的行为,建议老师们可联合起来先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协商,协商不好的,可以选择去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投诉,依法维护自己权益。对于学校随意或变相克扣工资的行为,如果上述办法无法解决问题的,老师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要求学校返还已不当克扣的工资。

4

Q4

本人居住小区为老小区一楼,没有物业,房产证的住房性质为住宅。隔壁租户将一楼私自改为宠物店,不仅美容时的吹风机、水枪声音扰民,而且有寄养宠物的服务,多时可达10只左右,狗叫声严重影响邻居正常生活。曾和店主沟通,但店主坚持认为白天营业不影响邻居正常生活。请问白天利用住宅营业宠物店违法吗?作为邻居的我们,该如何维权?

A4:

你好,店主利用住宅经营宠物店,严重影响邻居生活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相关规定,住宅不能随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如果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根据你的描述,业主将住宅出租给他人经营宠物店,很可能没有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即邻居的同意,且宠物店已经给邻居左右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困扰,业主和承租人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如果业主对承租人私自改变房屋用途不知情,那么邻居可以选择联系该业主,业主可要求承租人停止经营,恢复房屋原状,继续履行原租房合同内容。如果业主对上述情况知情且拒不改正,邻居可向业主委员会反应,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请求业主和承租人停止营业。

最后,如果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受影响的邻居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拍照等方法固定证据,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业主和店主停止侵权。

5

Q5

我在自家小区里,有一个有产权的地下汽车停车位,还安装了一个地锁。前几天有个人要停车,他看到我的车位是空的,就想把车停在我的位置上,因为他倒车操作失误,车尾撞到了我的地锁上,导致他的车损坏。现在他通过物业找到我,向我要赔偿,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

A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车主找你索赔没有法律依据,你无需向该车主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相关规定,只有你存在过错造成他人车辆受损的情况下,才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你的描述,本事件中,你并不存在任何过错。

该车位并非小区公共停车位而是你的私人车位,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相关规定,你作为车位所有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车位的权利,你在车位上加地锁就属于对车位合理使用管理的行为。若车主未经你同意而占有使用该车位实际上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属于侵权行为。最终车主因自己的侵权行为和失误造成自己车辆的损坏,应由自己承担责任,你在此过程始终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需向该车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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