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有纠纷,选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还是“上访”?
征地拆迁出现纠纷时,维权方式有多种,有的当事人会通过提起行政诉讼与申请行政复议寻求法律解决纠纷,有的当事人则通过上访信访途径维权,几种方式有何不同,本文万典律师带大家聊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上访信访的不同,为大家维权提供帮助。
01.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上访概念区分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通常说的“民告官”就是指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信访(民间通常称为上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02.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信访的法律依据区分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信访是三种不同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其各自的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诉讼,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行政复议,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信访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2005)。
03.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信访优劣势比较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信访法律依据不同,因此解决问题的方式与效率也存在差异,选择不同的方式更是会带来不同的效果。
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征地拆迁纠纷是大多数被征收人的选择,其优势在于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为中立机构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是最公正、公平与公开的方式,不足之处在于案件经过一审、二审,诉讼周期相对较长。
通过申请行政复议优势在于复议周期较短,行政机关须在60日内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进行答复,不足之处在于复议机关为原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或是同级人民政府,本质上还是行政机关,且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因此公正、公平与公开的程度相对于行政诉讼来说是不足的。
通过信访解决纠纷的优势在于信访是中国特色的解决纠纷的制度,其受到的关注力度更大,特别是征地拆迁此类涉及到老百姓基本生存权益的事项,更能引起信访受理机关的重视。但信访的不足也是很明显的,最为重要的是在当下中国的法律制度中,信访受理答复意见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通俗来讲就是,一旦选择了信访,且信访机关进行了答复,则只能要求相关部门履行信访答复意见,而不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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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信访的一些不同。维权方式有多种且各有利弊,被征收人应当综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有利的方式,确保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