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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脸”虽方便,但你的人脸信息可能被非法利用!

法律人2023-08-18 01:18:050

车站刷脸过安检,小区刷脸开门禁

银行刷脸办业务,上网刷脸付钱款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

“刷脸”应用数不胜数

人脸数据被大量采集和储存

科技的进步却也加剧了犯罪的可能性

检察官提醒大家要注意保护人脸信息安全

如有法律问题,请加我们的微信号17310028716、17310026716并留言,将在工作时间安排律师跟您对接具体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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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郭大爷居住的村子里开了一家手机店,手机店代办开卡、更改手机套餐等业务,郭大爷图方便就近到这家手机店里开办了一张手机卡使用,一个月后郭大爷却因其名下的实名制手机卡涉嫌电信诈骗被公安机关找上门。

后经公安机关核实,办理业务需要客户提交身份证,对着摄像头眨眨眼、点点头进行人脸识别,店老板周某正是利用这一点,在客户人脸识别完成开卡手续后,立即拿着客户的身份证再进行一遍人脸识别操作,让客户误以为办业务需要进行两次人脸识别,实际上是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客户信息私自多办理实名制手机卡。

店老板周某将其多办理出的实名制手机卡以每张数百元的价格倒卖给不法分子,从中获利5.8万余元。最终店老板周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八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1、在享受“人脸识别”便捷性的同时,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办理手机开卡等业务前往正规营业厅,谨慎核实每次“人脸识别”的目的和办理事项,保护好人脸信息安全!

2、收寄快递、开卡、办理会员时,警惕需要上传手持身份证照片或视频的要求,仔细阅读提示和公告,认真核实用途,保护好身份信息安全!

3、“断卡”行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不向他人出租、出售实名制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结算账户,从源头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来源:房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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