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开始,农村宅基地迎来4项“禁令”!
# 导读 #
近日出台了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在这份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六条有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并且提出了宅基地的4项“禁令”,这4项“禁令”分别是: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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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宅基地流转是农村宅基地的一种新的探索,因为有些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如果可以进行流转的话,可以给农村人带来一笔收入,同时也能充分利用闲置的宅基地,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的流转仅限于村集体内部,这是对农村土地的保护,试想一下,如果城市人可以购买农村的宅基地,那么久而久之,农村也基本上会变成城市人的第二居所。
虽然闲置的宅基地流转意义重大,不过宅基地的流转一定要符合农村村民的意愿,因为宅基地是农村人的宅基地,是否进行流转完全依赖农村村民的意愿。这就好比你的名下有一套商品房,是否出售这套商品房完全是自己的意愿决定的,别人无法干预,农村的宅基地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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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居住保障,这是国家给予农村人口永久的福利,因此对于那些在确权过程中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是不能进行回收的,永远都是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只不过在确权的过程中,对于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宅基地,有可能要进行回收,比如“一户多宅”的宅基地,最终只能留下一处宅基地,剩下的都要进行回收,以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还有那些占用耕地的宅基地,基于我们国家的耕地保护,这类宅基地也要回收。
总而言之,回收的宅基地都是违法违建的宅基地,对于那些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属于禁止回收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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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上文中我们提到过,有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打拼,相信这些在城市打拼的人中,也有部分人有在城市落户的打算,有些可能是为了长期在城市发展,有些可能是为了孩子的教育。对于这些在城市落户的农村人口来说,需要退出农村的宅基地吗?显然是不需要的,即使农村村民选择在城市落户,依然有继承宅基地的权利。
对于这一点有人可能会产生疑惑,宅基地使用权只有集体内的人才能继承,如果农村人口在城市落户,已经不属于集体内的人,自然没法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我们不可忽视一项规定,就是农村宅基地和老房子实行“地房一体”,因为宅基地上面建设有房子,而房子属于私有财产,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房子的归属都不会发生改变,而房子所处的宅基地根据“地房一体”的规定,使用权也应当属于农村村民。因此即使农村村民选择进城落户,也不需要退出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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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在农村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农村的拆迁,农村村民的转移。虽然这是利好农村发展的政策,不过不可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在进行农村搬迁的过程中,补偿安置方面一定要做好,要给予农村村民足够的补偿,让农村村民愿意进行搬迁。也就是说如果要征收农民的土地,就要给出足额的安置补偿。
总的来说,《条例》明确了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权益,同时提出了宅基地的4项新“禁令”,以更好地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合法权益。如果你的老家还有宅基地的话,对于这4项宅基地的新禁令,一定要提前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