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副局长"拒不执行市政府决定",局长也落马
重案组档案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今年4月13日消息,日前,经朔州市委批准,朔州市纪委监委对朔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乔康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乔康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且长期在公安机关领导岗位工作,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底线失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接待、违规公款旅游;对上级决定置若罔闻,拒不执行市政府决定、不退缴违纪所得;违规送礼;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工程项目承揽、保安服务许可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乔康利,男,汉族,1951年8月生,山西平遥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68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曾任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正处级)、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朔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国营)经理,2009年1月,乔康利被免去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后于2011年8月退休。
2013年6月,乔康利出任朔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朔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改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直至2020年12月被查。
值得一提的,2017年5月,乔康利因违反廉洁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确定退休待遇。
朔州市纪委监委在13日通报中介绍,乔康利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朔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朔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乔康利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乔康利不是唯一落马的朔州公安系统官员。
去年9月7日,山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山西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邬光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邬光明,男,汉族,1961年10月生,今年59岁,山西河曲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5月参加工作。
邬光明在公安系统工作了41年。
1979年5月,18岁的邬光明到山西省公安厅九处工作,后历任侦查员,政保处侦查员、科员、副科级秘书、三科科长、副处长等。
2000年11月,39岁的邬光明履新山西省公安厅国保总队总队长。从那时起至2011年9月,他在国保总队工作了11年,期间还曾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国际政治专业学习了3年(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
2011年9月,邬光明成为山西省朔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7年后(2018年12月),邬光明转任山西省公安厅副巡视员,2019年6月至落马任山西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
根据朔州纪委的报道,“山阴县委原副书记、县长南志中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乔康利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刘旺主动投案……”朔州市纪委监委坚持稳高压态势、稳惩治力度、稳干部群众对持续反腐的预期,聚焦不收敛、不收手,强化高压反腐,“不敢腐”的震慑持续增强。
2021年2月,经朔州市委批准,朔州市纪委监委对山阴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南志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南志中身为主政一方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初心使命,知敬畏守底线,但其理想信念丧失,毫无纪法意识,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占用下属单位住房;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收受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特定关系人谋取金融信贷、经营活动、工程承揽等方面利益;急功近利,盲目举债上项目;滥权妄为,违规决定建设办公用房、出借财政资金给私营企业、对未批先建房地产项目不予处罚;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