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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女子出轨同事,与丈夫残忍杀害情人家4口,她被判12年,法院判赔13.6万元,死者中最小11个月大被捅6刀

法律人2023-08-26 10:49:521

曾引起全国轰动的河南一家5口4人遇害案,目前有了最新进展。近日,河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称,维持对凶手李某判处12年、她丈夫刘某死刑的一审判决。此前,她曾出轨同事。2020年2月,夫妻俩残忍地将她情人一家4口“灭门”,甚至连11个月大的婴儿也未放过,致其身中6刀,法院判处他俩赔付死者家人13.6万元。7月23日,死者家人称他们不服该裁定,打算继续申诉,希望判处她死刑。

被害人陈志强夫妇。受访者 供图

李某今年35岁,家住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她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3月7日被刑拘。

丈夫刘某与她同龄,案发前系河南省鹤壁市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工人。

当初李某落网后交代说,她曾是一家餐馆的大堂经理,后来她与该餐馆厨师陈志强产生感情,两人曾在地下车库的车上发生过性关系。2020年1月初,丈夫刘某开始怀疑她和陈志强的关系,2月初她向丈夫坦白了这件事,丈夫说要杀死陈志强和他的家人,她答应和他一起去,并将陈家的位置及家庭情况告诉了他。

作为一审法院的河南省鹤壁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是,当时刘某得知妻子与陈志强发生婚外情后耿耿于怀。

同年2月27日清晨7时左右,刘某和李某驾乘车辆到鹤壁市淇滨区四季青市场“国红水果行”购买两把木柄单刀尖刀,随后开车来到陈志强家附近,两人各携带一把尖刀下车。

拧开陈家院门的锁后,李某带路来到陈志强家中。在卧室内,刘某趁陈志强夫妻俩和二女儿在床上休息时,用尖刀多次捅刺他们胸腹部、背部,并捅刺赶来的陈母(殁年51岁)胸腹部,导致他们不幸死亡,当时陈志强夫妻俩的大女儿在另一个房间睡着了,侥幸躲过劫难。

作案后,李某和丈夫驾车逃离现场,后来丈夫拨打110报警并等待民警到来。

经鉴定,陈志强母子俩和他二女儿均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心脏致大失血死亡,妻子庞银妮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右肺、心包致大失血合并心包填塞死亡。

2020年12月8日,鹤壁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称,刘某和李某均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12年,同时判两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赔偿4死者家人物质损失共计13.6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4名死者的家人不服,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遂向鹤壁市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申请该院提起抗诉。

他们在抗诉申请书中称,一审对李某的判决畸轻,称她曾经在蓄意谋杀被害人陈志强之前,多次伙同丈夫和其他社会人员对陈进行辱骂和殴打,陈没有还手,加之他俩杀害陈志强的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予严惩,“要求严肃法纪,判处李某死刑。”

死者家人和凶手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均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但李某未提出。

陈志强夫妇和大女儿(逃过劫难)。

鉴于此案在河南当地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河南高院依法组成5人合议庭于2021年4月20日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死者庞银妮的哥哥庞先生告诉记者,当天开庭时,他和父母作为亲属参加了旁听,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开到中午1时才结束。

他说,妹妹遇害时才27岁,妹夫陈志强25岁,最惨的是小外甥女,遇害时来到这个世界上才11个月大。

对此,鹤壁市检察院抗诉称,李某与陈志强发生婚外情的行为是引发该案的直接原因,她多次参与预谋杀害被害人并告知丈夫被害人的家庭情况,案发当天又和丈夫共同购买作案凶器尖刀,带他到被害人陈志强住处,在该案中起到重要作用。此外,他俩的共同犯罪行为造成4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该院认为,鹤壁市中级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量刑明显不当。

河南省检察院支持刑事抗诉意见是,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到重要作用,她不仅对引发该案负有重要责任,还参与预谋并告知丈夫刘某被害人陈志强的家庭住址及家庭成员情况,与他一起购买作案工具, 带他到被害人住处参与犯罪全过程,她的行为对4名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起到重要作用。该案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应依法严惩。

庭审时,检方还提及称,刘某伙同妻子李某杀害4人,其中被害人陈志强体表17处创口,被害人庞银妮体表18处创口,被害人王春枝体表20处创口,年仅11个月大的那名婴儿体表6处创口。该案属“一杀多人”极端暴力犯罪,被告人滥杀无辜,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一审判决认定李某为主犯,却判处她有期徒刑12年,量刑明显偏轻。她虽然主动投案,但到案后做出虚假供述干扰司法活动,其行为虽构成自首,但该案造成4人死亡,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虽有阻拦丈夫的行为,但没有积极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其作用虽然相比丈夫较小,但同为共同犯罪的主犯,一审判处刘某死刑、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属于罪刑不相适应,全案量刑不均衡。

河南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是,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李某身为有夫之妇与同事陈志强保持不正当关系,对引发该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未能妥善处理自己的感情纠葛,逐渐刺激丈夫产生和强化杀人犯意,她参与了犯罪全过程,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积极、重要作用,系主犯,应当对该案的发生承担更大责任,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刘某的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对他的判决,同时一审法院对李某量刑明星偏轻, 建议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死者家人上诉时称,一审对李某量刑轻,应判处她死刑,民事赔偿少,应判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约102万元。

他们同时还称,李某婚内出轨是该案发生的起因,她逐渐刺激丈夫刘某产生、坚定杀人犯意,应判处她死刑,应当判赔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刘某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害人陈志强对引发该案存在重大过错,刘某作案的整个过程都是为了测试妻子李某是否真的回心转意,并非有预谋杀人而系激情杀人,有自首情节,原判量刑重。

李某的辩护人辩称,她系犯罪中止,又系从犯,原判对她量刑适当,建议二审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当初的案发现场,如今拆迁后成一片废墟。

河南高院审理后称,综合考虑李某具有阻拦丈夫刘某犯罪的行为和自首情节,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比丈夫明显要小,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遵循罪责刑相适应、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统筹考虑刑罚所具有的惩罚犯罪分子的特殊预防功能和警示社会的一般预防功能,原审对两被告区别对待,判处刘某死刑适当、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亦无明显不当。

该院认为,刘某和妻子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4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其犯罪行为给死者家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该院称,鹤壁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河南省检察院支持抗诉意见以及出庭检察员意见中所提“原审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属于罪刑不相适应,量刑明显偏轻, 应予纠正”的意见,不予支持,“驳回刘某上诉,维持对他的判决”的意见,予以支持,死者家人和刘某的意见,不予支持,李某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死者家人庞先生说,庭审当天法官未当庭宣判审理结果,“今年7月20日下午,我到鹤壁市中院领到了河南高院的这份判决书。”

他称,今年7月5日,河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称,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庞先生说,他们对这样的终审裁定不服,打算继续申诉,希望判处李某死刑。

他介绍称,妹妹一家住在河南省鹤壁市淇县高村镇,当初案发时,她大女儿才4岁,后来被接到他们家一起生活,至今在上幼儿园,“她想爸爸妈妈时会哭得撕心裂肺,甚至半夜都在喊着要爸爸妈妈,听着令人揪心难过。”

据介绍,陈志强的母亲与父亲合葬在一起,他夫妻俩也是合葬,他们的二女儿葬在他们旁边,都在同一个公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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