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暴,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法律人2023-08-26 16:54:090阅
案情简介
杜某与候某近几年由于夫妻关系恶化,候某一直阻止杜某回家居住,致使杜某无处安身,生活窘迫。后杜某试图回家,候某见到杜某后,取出两米长的木棍对杜某施加暴力,致杜某身上多处受伤。报警后,候某拒绝调解,既不露面,也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杜某怕再次受到侯某暴力,问其能否申请人身保护令,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案释法
本案中,杜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情形的可能,杜某申请人身保护令,是为了禁止侯某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符合人身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因此杜某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律师提示
人身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法院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调查核实后,法院将下发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甚至会根据情况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所、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或者其他特定场所的一定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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