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杭州保姆纵火案」网传不实信息的整理
『杭州保姆纵火案』因为事主的一篇微博又泛起波澜,其实早在2018年时,网上就已经能查到杭州中院的一审判决书,但不知为何,这几天每天都会看到很多网友在传播着那些完全能在判决书中被证伪的明显虚假信息,有些信息甚至每天会看到近十次。杭州保姆纵火案
我能理解大家都是出于好心,想去还原事情真相,但是,还原真相应建立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谣言只会带偏大众、消费大众。因此,对于那些还没有时间或没有能力去浏览判决书和裁定书的网友,我会尝试把我所看到的那些能被证伪的信息整理出来,以防大家继续以讹传讹。
1、小贞与孩子四人被发现时并排躺在床上
判决书记录:
证人宋某(消防战士)的证言,证明2017年6月22日5时09分许,其随湖滨中队赶赴蓝色钱江小区,于26分许到达。其带领三名消防战士组成内攻组来到1802室,接过指挥权开展内攻。由于水压不够,利用沿楼梯铺设的水带再出水枪灭火,从保姆房往室内强攻,先将1802室大门处的火灭掉,将正门打开,另一组消防战士从正门进入负责灭客厅的火,后又到主卧灭火。其这组人员则到北侧两间卧室灭火,先灭了过道的明火,进入未着火的西侧房间搜寻,未发现人员;再灭掉东侧房间房门上部的明火,打开房门进入,房间里烟雾很大,其搜索到床边时发现四名被困人员遂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同时命令其他消防队员对四名被困人员进行心肺复苏。之后将该四名被困人员抬出到电梯前室,后又经消防楼梯抬至一楼,送上救护车。该四名被困人员被发现时已经没有呼吸。
证人赵某2(消防战士)的证言,证明其于5时30分许随湖滨中队到达蓝色钱江小区,铺完水带后返回消防车待命,约6时40分许,其接到去现场替换队员的指令。其到达18楼火灾现场时,看到1802室大门已经被打开,但还有余火,烟很大、温度很高。其持水枪灭火时,听到队长说房间里有人,让其协助转移被困人员。其进入房间时,看到床边靠窗户的地上躺着一大三小四名被困人员,他们已经没有生命反应。
*判决书清楚记录了小贞4人被发现的位置,至于『躺在床上』的出处,我认为是大家误解了朱舅舅在接受王志安采访时说的话。朱舅舅的原话是『消防员给我指了一下,我感觉我若隐看到几个人形,就是在床上,他们往床的方向指了一下』。在此段话之前,朱舅舅还有一段话『那时候烟雾很大,我以为我到的是主卧,后边我才知道我到的是外甥女的房间』。综合可见,当时的现场情况是恶劣的,能见度相当低,连朱舅舅都把主卧和阳阳的房间搞错了(主卧位于南侧,阳阳房间位于北侧,从入户门进入后一个朝左手边走,一个朝右手边走),所以消防往床的方向指,朱舅舅『若隐』看到几个人形,当时可能认为就是在床上的。而网友如果没有看过判决书的话,仅凭采访视频中的信息必然是倾向于『在床上』,因此造成了乌龙。
2、小贞的手机在客厅,被烧毁
判决书记录:
次卧一北侧落地玻璃窗完好,可见烟熏痕迹,吊顶可见烟熏痕迹;次卧二门板上部缺失、炭化,门框上部炭化,门锁完好,吊顶可见烟熏痕迹,北侧落地窗完好,中间小窗开有缝隙,靠窗地面有一部苹果手机(原物提取,记为“苹果手机”)。
3、林生斌不同意尸检/小贞四人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不足以致死/会不会先被捂死
判决书记录:
杭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明经尸体检验、解剖,及依据理化检验和病历资料,死者朱某1、林某2、林某3、林某4的体表未见明显损伤,体内脏器未见破损,尸斑呈樱红色,尸表散在炭末附着;鼻腔、口腔、食管、气管内均检见炭末沉积,睑结膜、喉室、心外膜下、双肺浆膜下、双肾肾盂粘膜均检见出血点,双肺水肿明显;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分别为19%、20%、60%、31%,综合分析认为,四人均系在火场中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本院依职权通知公安部灭火救援专家、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原副总队长、高级工程师伍和员和浙江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盈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某2出庭回答了合议庭及诉讼各方就有关消防专门性问题所作提问,对消防灭火“救人第一、科学施救”指导思想和“以固为主、固移结合”灭火方式的具体内容、举高消防车的使用方式、屋内起火状态下如何破门内攻、消防水带铺设方式及一般耗时、火灾现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的生成集聚过程及致命浓度、消防员能否直接穿过明火区实施救援、消火栓泵控制开关平时可否处于手动状态、高层建筑屋顶水箱容量大小、消防设施供水结构及水压不足的原因、水泵接合器作用等问题当庭进行了说明。消防专家认为,火灾发生后6至8分钟,火场烟雾一氧化碳浓度一般可达到4%,而一氧化碳浓度为1%时即可致人中毒死亡,火场被困人员如果不能在6至8分钟内撤离,即有生命危险。
证人戴某、陈某4、韩某、董某(120急救车医生)的证言,证明2017年6月22日上午,其四人随同120急救车在蓝色钱江公寓接了从火场救出的四名被困人员,经初步检查,该四名人员面部、四肢均被熏黑,已无生命体征,即在急救车上对他们实施心肺复苏并送至浙二医院。
*小贞四人的遗体均被检验、解剖,炭末沉积、内脏器出血、双肺水肿,法医经综合分析认为四人均为火场中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有网友猜测是否可能会先被捂死,如果是捂死的话,尸检结果应该会更符合机械性窒息的特征,且口鼻周围可能存在表皮擦伤和皮内、皮下出血,而不是现在的一氧化碳中毒性窒息。
*更有甚者竟然相信胡编乱造的所谓打*桩的谣言。都打*桩了,拿什么去尸检?都尸检了,又拿什么去打*桩?一点分辨能力都没有。。。
4、1802室室内报警器被林生斌动了手脚,无法报警
判决书记录:
从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蓝色钱江生活服务中心调取的消控记录、室内紧急情况报警器记录、消防通道手动火灾报警器记录及监控视频、截图照片,证明2017年6月22日5时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F南感烟探测器报警,5时03分2幢1单元1802室室内紧急情况报警器报警,5时08分蓝色钱江公寓2幢消防通道手动火灾报警器报警。
5、莫焕晶多次偷盗财物,且因赌博身负高额债务,为何小贞和林没有解雇她,还借钱给她
判决书记录:
被害人林某1的陈述,证明莫焕晶做事比较勤快,和家里人相处较好。案发前,其和朱某1并不知道家中财物有失少。
证人葛某(小区业主)的证言,证明其曾听朱某1说,她对现在的保姆很满意,还给保姆加了工资。
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调取的财付通注册信息及交易记录,证明2017年3月至同年5月,朱某1通过微信转账给莫焕晶11.4万元。
被告人莫焕晶的供述,供认2016年9月,其经上海洋晨家政公司介绍到朱某1家做保姆,与朱某1和三个孩子相处融洽。从2017年3月起,其开始偷朱某1的财物去典当,总共偷过三块手表和一些首饰,分别拿到位于惠民路、深蓝广场、万象城附近和三桥附近的四家当铺典当,这些财物尚未赎回。最近一次是2017年6月21日晚上,其偷了一块积家手表,到深蓝广场的当铺当了4万元,得款3.75万元。因为朱某1很少使用这些物品,尚未发现其偷窃行为。其还网购了一些同款的假首饰、手表放回原处。2017年3月至5月,其以老家买房为由向朱某1借了11.4万元。
另于2017年4月10日至同年6月21日期间,搜索“高仿手表”“积家高仿手表价格”“高仿积家男表”等关键词。
*党律师在接受王志安的采访中,也证实了案发前小贞与林并不知莫偷盗的情况。
6、莫焕晶案发前曾转出高达80余万,是否是『雇凶』酬劳?收款人是否是同谋?有否追查?
判决书记录:
借款连同典当所得都被其用于网络赌博。其登录名称为“信誉”的赌博网站玩百家乐,赌资从其名下的建行卡汇入户名为严小红的工行账户。
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明2017年3月至6月22日期间,莫焕晶通过其名下尾号8107的建行卡向严某名下尾号4146工行卡转账共计80余万元,每笔金额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莫焕晶名下多张银行卡案发时存款余额均不到10元。
证人严某的证言,证明其名下尾号4146的工行卡于2016年9月被他人以帮助办理贷款的名义骗走,并非其本人使用。
7、现场的三个假消防
判决书记录:
证人管某、汪某3、齐某、李某5(均系小区保安)的证言,证明其四人当时都在蓝色钱江小区上岗,得知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着火后,按照要求前往现场查看,后管某负责指挥消防车进入小区,齐某带领五六名消防队员乘坐电梯到达2幢1单元17楼,之后其四人负责现场警戒和疏散其他住户。
本院依辩护人申请调取的证人吴某、黄某(消防战士)的证言,证明其等近江中队首批六名消防战士于5时17分许携带装备进入起火建筑,在一楼电梯门口时,一名保安带着一名女子也想坐电梯上楼,因该女子未表明她是起火的1802室保姆,被阻挡在电梯外。六名消防战士在保安带领下乘坐电梯到17楼,因指挥中心指令明确室内有人,立即利用室内消火栓接上水带组织内攻。黄某和班长从开启的保姆房进入内攻,因火场浓烟大、可视度差,看不清现场环境,班长沿墙摸索弓腰前行,黄某在班长侧后方持水枪灭火掩护,二人先沿墙在保姆房及保姆房的卫生间搜索,未找到被困人员,后沿洗衣房通道搜索至厨房处,发现有较大明火,黄某持水枪灭火,为搜救创造条件,班长继续喊叫、搜索。
证人宋某(消防战士)的证言,证明2017年6月22日5时09分许,其随湖滨中队赶赴蓝色钱江小区,于26分许到达。其带领三名消防战士组成内攻组来到1802室,接过指挥权开展内攻。由于水压不够,利用沿楼梯铺设的水带再出水枪灭火,从保姆房往室内强攻,先将1802室大门处的火灭掉,将正门打开,另一组消防战士从正门进入负责灭客厅的火,后又到主卧灭火。其这组人员则到北侧两间卧室灭火,先灭了过道的明火,进入未着火的西侧房间搜寻,未发现人员;再灭掉东侧房间房门上部的明火,打开房门进入,房间里烟雾很大,其搜索到床边时发现四名被困人员遂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同时命令其他消防队员对四名被困人员进行心肺复苏。之后将该四名被困人员抬出到电梯前室,后又经消防楼梯抬至一楼,送上救护车。该四名被困人员被发现时已经没有呼吸。
本院依辩护人申请通知参与现场勘验的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民警程某出庭说明情况,从入户大门经消防楼梯能到达上一层和下一层的保姆房入户门,从保姆房入户门经消防楼梯可以到达上一层和下一层的入户大门,但同层入户大门和保姆房入户门不能经消防楼梯到达。
*消防进入起火建筑的时间为5点17分,可以印证5点18分电梯监控中的消防是真消防。消防战士宋某带领三名消防战士从保姆房往室内强攻,并从1802室内将大门打开。而保安班长在接受王志安的采访时是原话为『喷多长时间我记不起来,然后突然眼前火光一亮,从里面走出来是两个还是三个消防员,从入户门里面走出来。我当时很郁闷,我旁边好像没有人经过呀,这些人从哪里出来的,我在想』。结合保安班长的话与保姆房内攻的消防战士的动线,两者是没有矛盾的,且可以互相印证的。那为何保安班长没看到人经过呢,是因为蓝色钱江独特的楼层结构,在入户门这边的保安班长是无法看到保姆门那边的发生的情况的,所以才会闹出所谓假消防的乌龙。
*再退一步讲,假设确实有假消防,他们当着保安班长的面从1802室内打开入户门走了出来,那时入户门就应该已经被打开了吧,那案卷里真的消防战士打开的入户门又是哪扇呢?不见得假消防出来后再当着保安班长的面把门关起来吧。。。
以上所有内容均摘自(2017)浙01刑初121号及『局面』栏目,如有错漏,敬请指正。希望大家能多核实、多求证,别再被谣言带跑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