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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因不满补偿未签协议,家中水电被停,迟迟无法恢复,怎么办?

法律人2023-08-28 14:35:58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确认无误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给予合理补偿后,拆除房屋。这是一般情况下合法的拆迁方式,征收双方也不会有什么矛盾产生。

但问题就存在于补偿标准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进行补偿,很多征收方并没有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补偿标准在大众面前公布,而是先派拆迁办工作人员与拆迁户协商,以一个比较低的价格进行补偿,这种做法会让部分拆迁户上钩,签了补偿低的协议。但也有懂法或者对自己房屋价值十分清晰的拆迁户,认为补偿低拒绝签字,接下来可能会遭遇征收方惯用的逼迁手段,常见的就是断水、断电,严重影响老百姓日常的生活,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万典案例

面对这种断水、断电式的逼迁行为,被征收人该如何处理才能妥善解决呢?

接下来一起看看万典律师代理的经典案例:

浙江温州诸先生家中遭遇拆迁,因未签订拆迁协议,不同意征收,当地拆迁方联合水电部门,对诸先生的房屋采取阻断水电的行为,严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生活。在和拆迁部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诸先生选择让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刘磊、康静、熊琳宏三位律师共同维权。

万典律师通过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确认了当地拆迁方阻断水电的行为违法,法院同时判决对诸先生恢复供水供电。

律师说法

征收主体未依法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安置之前,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条件,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而不能通过施加影响、以停水、停电等方式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该行为将被确认违法。

在行政机关实施的停水、停电等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协调有关单位满足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被征收房屋确已不具备恢复水电气的条件,行政机关亦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救,对造成的损失应依法予以补偿或适当赔偿,切实及时保障当事人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权益。

断水、断电、断气等违法逼迁的手段,对于征收方而言,可能就是打个招呼的事情,但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却关乎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一旦生活节奏被打乱,全家人都会受到影响,孩子的上学休息、自己的工作生活都会变得很麻烦。征收方不会在意这些,他们只想尽快拆迁,项目工程越早开工越好,但被征收人如果不尽快解决水电问题,被逼迫搬离是迟早的事情。

因而,面对断水断电、威逼强迫的暴力逼迁行为,被征收人应主动出击,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能让违法者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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