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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能要回借款吗?谨记5个要点

法律人2023-05-19 07:34:020

【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来源: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江西高院

仅有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能要回借款吗?

请看下面这则案例:

昔日好友 资金往来数笔

江西萍乡的张某与李某曾是好友

双方经常有生意上的资金往来

2018年9月6日

张某分四次通过支付宝、微信

向李某转账合计40000元

未做书面约定 转账变成糊涂账

也许出于对友谊的信任

张某和李某

未做任何书面约定

也就是说

除了转账记录

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

该40000元为借款

为此,友谊小船彻底沉没

纠纷难解决 法院来判决

就在两人就款项的偿还责任

发生争执并无法解决后

张某诉至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要求李某偿还其4万元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

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向被告提起民间借贷诉讼,须对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合意、借贷关系是否成立进行举证。本案中,原告不能提供被告书写的借据、欠条等借款凭证佐证借款事实,向被告转款的转账凭证均未标注转账用途为借款,且双方银行账号在本案五笔款项转款日的前后数天,有多笔其它资金频繁来往,原告主张双方上述资金融通行为实为多笔连续性借贷并无证据佐证,原被告之间该诉争款项的借贷合意、借款用途及交易方式存疑。

本案中,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的时间段产生于双方诉争款项纠纷期,聊天内容与本案事实认定存在重大关联,该电子证据证明效力法院予以采信。结合原被告微信聊天记录及手机通话内容,原被告诉争的4万元转账款明显存在第三方债务特征。综上,原告无法证实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其转款行为不能认定为出借行为,双方民间借贷关系不能成立,故对原告诉求不予支持。

借钱谨记5大点 不怕“有出无进”

借钱是一门学问

在万不得已要借钱出去时

一定要记住以下5点

不然可能就要打水漂了

1、签书面合同

借贷一定要记得签书面合同!不要因为对方是熟人,就不写借条。

2、写清楚利息

有无利息,利息多少,一定要用百分比写清楚。很多人签了书面协议也只写“一分”“两分”,这个究竟是月利还是年利?

3、记录交付过程

确定交付方式是现金还是转账。如果是大额的现金借款,请一定要通过银行、支付宝转账等方式交付,并在用途一栏写上“借款”。

4、核实担保情况

确定有无担保,人保还是物保,质押还是抵押。如果是质押一定要把东西拿到手或者去办理质押登记,如果是抵押一定要去办理抵押登记,而且要注意抵押顺位。

5、记清还款方式

确定还款日期、还款方式,同样的,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还款,以便记录款项支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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