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号说法】借给他人赌博的钱,能要回吗?
赌博是以营利为目的,以钱财为赌注,使用某种方式或者工具比输赢来非法获取钱财的行为。在生活中,有的人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钱借给朋友赌博,也有人明知对方会将借款用于赌博,仍然把钱借给对方,甚至写了借条。在这种情况下,当对方没有偿还能力或者不想偿还时,借款人还能通过法律途径把这笔钱要回来吗?壹号律师事务所将在本文中就这个问题进行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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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的借款行为无效
因为赌博行为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四条也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其中就包括“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两种情形。因此,借款用于赌博违法行为的借贷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尽管赌博的借贷合同是无效的,但并不意味着借给他人赌博的钱,就一定追不回来,在实践中,通常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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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不知道借款用于赌博
出借人不知道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这是合法的债务,借款人是需要偿还借款本金的,并且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在生活中,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时表示将把借款用于生活开支、还房贷、教育医疗等合理用途,拿到钱后却拿去赌博,而出借人对该情况完全不知情。这种情况一般认定借款合同有效,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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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未参与赌博行为发生和进行
出借人事先明知或应知他人借款用于赌博,仍提供借款,但出借人并未参与赌博行为发生、进行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对借条约定的利息依法不予支持。此时,由于出借行为与赌博违法行为的发生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出借人对于赌博行为的发生无明显责任,故对其请求返还本金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例如在(2019)沪01民终736号案中,法院认为王某对于借款用于赌博应当知晓具有高度盖然性,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因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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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赌博现场向赌博的人出借资金
对于在赌博现场向正在赌博的人出借资金的,一般应认定为参与赌博(提供赌资)的行为,其对于赌博违法行为的实施具有参与性。该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八条所规定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因此在赌博现场向他人提供赌资的行为,依法不受法律保护,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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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现场出借但有明显促赌恶意
即使不在现场出借资金,但出借人具有明显促赌恶意,其出借行为对于赌博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相当作用的,亦可认为其出借行为属于间接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对其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例如在(2019)鄂民再98号案中,黄某和付某并不熟悉,借款的地点是在宜昌市某宾馆,但法院认为黄某在自身参赌且明知付某借款用于赌博的情况下,为获取高息积极对外出借赌资,既扩大了赌博规模,又变相延长了赌博时间,有违公序良俗,由此形成的9万元债权属于非法债务,人民法院依法不予保护。
壹号律师提醒您,赌博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严重的甚至会构成犯罪,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赌博的行为都是违法的,相关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大家要自觉远离赌博,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纠纷,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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