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星“姿势”不对,违法吗?
导读
2021年6月15日起,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5类“饭圈”乱象行为,全面清理“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挑动对立、侮辱诽谤、造谣攻击、恶意营销等各类有害信息,营造文明健康的网上精神家园。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17日至5月20日间,新浪微博账号“科学育儿十级选手"发布了多篇侮辱、诋毁歌手范某某的文字和图片内容,例如:范某某日常插刀队友还有人不知道吗?日常采访里造谣诋毁队友,不说他混夜店的事了,光一次次诋毁队友他死一万次都不够";图片内容“网红坐大腿"、“范某某去夜店抱美女坐大腿"、“范某某少爷脾气,录节目太阳一晒就哭"、“网红女往身上蹭,惺嫂多得数不清"等。该微博的点击量和转发量较大,给范某某的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遂范某某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该账号的实名用户陆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本院查明的陆某发表的微博内容来看,用来形容范某某的多项词汇、语句具有侮辱性,其中对范某某行为进行描述的内容,陆某并未证明其事实依据,会使一般读者对范某某产生作风不佳、品行较差等印象,对范某某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进而降低公众对其社会评价。因此,陆某发表涉案微博的行为构成对范某某名誉权的侵害。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陆某向原告范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件评析
“饭圈”类似案例不胜枚举,不少粉丝在追星时超越了该有的尺度界限,为了自家“爱豆”不惜造谣诋毁其竞争对手,拉踩、互撕;或者是偷窥甚至是贩卖明星隐私、肆意拦截围堵、不间断的打电话、敲门骚扰等,“一不小心”就违法越界,成为侵权人。
追星是为了丰富生活,而不是为了取代生活,学习偶像身上好的品质才是正解。因此,呼吁大家要掌握正确的追星“姿势”,理性追星。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名誉权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