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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确写作目的,六、突出中心思想

法律人2023-05-19 07:51:390

小编说:

经历了前两章的写作学习,你觉得自己准备好了,朱树英律师的谆谆教诲言犹在耳:所以你坚定了继续自己“写作人生”的信念,也下定决心将马不停歇开启“素材积累”的写作长跑计划;同时你更是将“客观真实”的原则牢记心间,将体现“社会责任”作为自己执笔的崇高理想……是的,于是你整理好案头工作,拧开台灯,新建一个空白文档,开始了自己的又一次写作实践——这时候,无数的抉择开始困扰着你,有一些事关重大(“我应该写什么”),而另一些则可能是小到一个“微不足道”的用词。

但毫无疑问,这些抉择都十分重要。

今天,“树英说”如约而至,朱树英为年轻的律师再次指明方向:作为律师,写作时应该如何明确写作目的,突出中心思想。

从《聊斋志异》等志怪小说,到《神曲》《十日谈》之类宗教神话怪谈,从“司法三段论”到巧用逻辑力量谋篇布局,朱树英律师凭借在写作写法上的广泛涉猎和勤于思考,层层抽丝剥茧,为你在光怪陆离的故事里理清写作门道,将枯燥无味的学习过程变得生动有趣。当你面对一片满是写作素材的汪洋大海,迷茫而无计可施时,朱树英今天的技巧总结,就像是汪洋中激起了一圈涟漪:要写什么?文章主题是什么?中心思想该怎样突出?死水微澜中,也许没有那么明确而清晰的答案,但想必你也能从朱树英律师这篇文章中,学会自己去解开那些困扰已久的写作难题。水无常形,文无定法,朱树英律师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后面的路,则需要律师自己多去实践和摸索。更多精彩,且看今日“树英说”——

五、明确写作目的六、突出中心思想

朱树英

讨论律师写作的技法技巧,我在本章第一、第二篇强调,律师写作要获得成功,首先要认识律师写作与其他写作的根本区别,这主要是指律师写作的指导思想和认识水平认知方面的前提,要在一般写作的基础之上认识律师“重视写作人生“和“注重素材积累”的重要性,以及“忠诚客观真实”和“体现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和特殊要求。

律师写作属于一般写作中的一部分,律师提笔之时当然不可忽略一般写作的通常要求。一般写作与律师写作,二者恰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只是在符合一般写作经验和理念的同时,提醒自己不能忽略律师写作的自身特点和技术要求。本篇在讨论“明确写作目的”和“突出中心思想”两个写作的技法技巧问题时,需要突出“明确写作目的”是无论何种写作均需解决的首要问题,在如何“突出中心思想”上,律师写作比较其他写作有着非常明显的不同之处和独特要求。

明确写作目的是所有写作需要共同解决的首要问题,不论何种文体,即便是小学生的作文都存在着写作目的的问题。就文体而言,一般写作可分为应用文、记叙文、说明文和议论文四大类,明确写作目的在各文体的文章写作中同样重要,只是表现的基调和方法各有不同。

就文体而言,律师写作的重点是应用文和议论文两类,而且属于这两类文体的很小部分。本书第三章重点介绍律师的司法文书写作,其实只是应用文众多分类中行业文书的一支;第四章重点介绍律师写作的策论文书,也只是议论文按内容目的分类的一支,本书第三章《律师司法文书写作的目的和说服力》第八篇《律师事务所应注重新闻和公文两类文书写作》,已强调了律师写作还应掌握其他文书写作的方法和要求。虽然律师写作主要面对的是应用文和议论文两类文体,但是,律师写作并非与记叙文和说明文无关,这两种文体的具体写作方法在律师写作中也经常会用到。例如记叙文,记叙文是以记叙、描写为主要表达方式,以记人、叙事、状物为主要内容的一种文体。律师写作为表达客观真实的案情,常常会采用记叙文的记人、叙事的写作方法。又如说明文,说明文是以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用以介绍或解释事物的状态、性质、构造、功能、制作方法、发展过程和事理的成因、功过的一种文体。律师写作诉讼类、质证类司法文书时,少不了要采取具体介绍或解释事物性能、特点的说明写作方法,对某些证据、事件进行深入的剖析、说明。因此,律师需要学习了解各种文体,明确写作目的的各种方法。

一般写作的技法技巧,都会强调“明确写作目的”和“突出中心思想”两个技术问题,律师写作的技术要求当然也一样。明确写作目的是写作的首要前提,突出中心思想是写作的表达主线。只是律师写作在这两个问题时更应注意写作技术层面的问题,因为律师属于法律人,具有自己的行业特点,所以应注意的重点与一般写作不同。

一、明确写作目的,是律师写作的首要前提。

写作目的和动机是文章写作的出发点,是文章总体面貌的决定性因素,只是很多律师并未自觉认识到其重要性。不论书写何种文章,文章受众是谁、通过文章想传递什么信息、想要达到什么效果,都是作者要在写作前必须首先明确的问题,这就是我所说的明确写作目的。作为律师的写作,因其职业的特点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其写作的动机和目的比较其他的写作,更具有与法律相关的职业特别要求,因此也更应引起律师特别的重视。

1、律师须根据需要经过慎重考虑选定写作目的。

一般而言,各类文体写作都有文外目的和文内目的的区别。文外目的指通过写作要达到的目的,文内目的指文章的用途。

以律师诉状类司法文书的起诉书为例,文外目的是以确凿充分的证据,去影响法官接受原告的诉讼请求;文内目的则是写作符合起诉的条件,要求法院立案受理。我强调明确写作目的是律师写作的首要前提,是因为律师只有明确了写作目的,才能按照写作目的来确立观点、选用证据、组织材料、安排结构、运用语言来实现写作目的。

作为首要前提的写作目的,各类文体都值得深入分析研究。就本书上、下一套关于律师能说会写的专著写作,对于全书主要写什么、写给谁看、怎么写等问题,我其实已思考、酝酿多年。我结合自己长期的实践撰写这套专著,主要为了研究、总结律师演讲和写作的经验。书的下册着重研究律师的写作问题,为妥善处理解决有关律师写作目的这个首要问题,全书约42万字,其中第三章用八篇共11万余字的最大幅篇,详细论述了律师司法文书写作的目的和说服力。显然,我把律师司法文书写作目的的范围扩大到了“说服力”,认为“说服力”也是律师的写作目的。从技术层面看,以说服力实现写作目的是律师写作区别于一般写作的重要特点。我把“写作目的”和“说服力”都作为全书最重要的内容,反映了我这套书下册的写作目的——引导年轻律师,如果要通过苦寒磨砺营造自己的一方写作天地,须从司法文书写作过关开始。

律师写作从技术上分析,明确写作目的与其他文体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一个恰当、明晰、容易引起读者共鸣的写作目的,决定着该文章的层次与社会认可度。律师写作应以简洁明了、直奔主题的方法体现写作目的,而不能采取含蓄委婉、隐晦曲折的写作方法。例如,文学作品的写作目的一般都比较含蓄委婉,律师写作与之完全不同。通俗小说中的恐怖小说,其写作目的及其隐晦曲折的表明特点,律师写作根本不能摹仿。有的通俗小说仅仅数百字的故事,往往让读者阅读时享受到心惊肉跳的刺激感,这便达到了其写作目的。当然即使是这一类写作,其写作目的表现也完全不同。邻国日本近年来不少此类作品一时被认为是佳作,年轻人称之为都市怪谈,虽然很受欢迎,但每部作品生命周期都很短,不出几年便会被人忘却。而我国古代文学也有志怪小说这一分类,其中登峰之作便是被盛赞为“写鬼写妖高人一等,刺贪刺虐入骨三分”的蒲松龄先生著的《聊斋志异》。《聊斋志异》之所以能传承数百年,至今仍受到如此高的评价,缘于蒲松龄创作之初定下的写作目的就不是张扬鬼神之道,也不是单纯的娱己娱人,他在《聊斋自志》中明确地告诉读者,这是一部充满现实生活血肉的、抒发孤愤之作,其情感立场不言而喻是异常鲜明的。《聊斋志异》中多数作品都是通过谈狐说鬼的手法,对当时社会的腐败、黑暗进行强有力地批判,因此其写作目的便远胜于同类小说。无独有偶,世界文学史上大家但丁的《神曲》、乔万尼·薄伽丘的《十日谈》均流传甚广,作者也披着宗教神话故事的外衣,而内在则是作者赤诚地针砭时弊,进而揭露社会黑暗的写作目的。

对于律师而言,明确写作目的显然在于如何营造“业务找律师”的良性发展机制,当一名为当事人和社会所需要的好律师。仅从律师司法文书的写作动机和目的而言,律师从指导思想就要明确:为什么要写司法文书?律师提供的司法文书要解决什么问题?如何使自己书写的司法文书能够产生说服当事人的效果,让当事人看了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书、案情分析报告等司法文书,就决定把诉讼或非诉讼业务交给律师?如何使律师提交的起诉状、书面举证、质证意见以及代理词等司法文书能够说服法官采信律师的观点,从而使案件胜诉?因此,不能不说律师的写作目的本身就应当是直截了当、明确具体的。

2、经过不懈努力,律师能够通过写作达到目的。

对律师个人而言,通过司法实践提高对司法文书写作目的和说服力的认识,从而提高律师司法文书的写作水平,经过不懈的努力和实践的磨砺,律师能够通过写作达到预期目的。我在担任上海政协常委十年期间写作的60份提案,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采纳的有47份,采纳率达到78%。这说明写作不仅能够成为拓展业务的渠道和方法,而且能成为体现社会责任的有效途径,反映出律师写作能够体现的最本质、最现实的意义,其实际成效也值得总结和借鉴。

何以认知律师写作尤其是司法文书写作的目的和说服力呢?

我在当政协委员时接触到上海市政协办公厅有一种专门的文书“社情民意”,该格式固定的文书左上角标明的“委员反映,供领导参阅”,这是写作提交的对象;“如有批示,请及时转告”,是写作的目的。这个文书从形式就直接反应了写作的对象和目的。以本人提供的2011年6月27日第57期“社情民意”为例,该份在会上发言时间仅有三分钟、文字只有900字的《对未经验收已擅自使用的学校工程进行强制验收》的建议,赢得两位分管副市长的批示,充分说明公文写作明确写作对象和目的以并具有说服力的重要性。

写得好的非诉讼服务建议书能够说服当事人选定律师。本人和建纬深圳分所的贺倩明等组成的律师团队,在深圳地铁公司已初步有意向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下,接受当事人要求,通过一份法律服务建议书完全改变了当事人的决定,把投资近200亿的深圳地铁五号线投资、建设项目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委托本所。

写得好的司法文书确实能够说服法官,从而使案件的处理发生变化。改变法官认识或者裁判文书中采纳或者引用了律师司法文书的观点或内容,表明律师的司法文书的写作目的和说服力起到了作用。例如:我和本所朱月英律师临阵受理浙江省宁波中院一审的浙江建工与慈吉教育集团的工程质量纠纷案件,案件的关键问题是主体结构工程的楼层标高低于设计要求五公分,进入案件代理时法院已委托鉴定单位出具了“整体顶升、迫降”的整改方案。我们以代理过程中委托清华大学结构工程检测中心的专家出具专家证人的书面意见,和代理人的代理词共同说服法官改变了原先的观点,并决定不采纳已委托的司法鉴定单位已出具的意见,使委托人避免了3800万元的损失。二审法院维持这一颠覆司法惯例的、不采信法院自己委托司法鉴定意见的决定,其实就是我们的代理词和专家证人证言共同起到的的作用。

又如,我和本所张悦律师共同承办的上海住安集团公司与上海生物研究所的上海一中院一审房地产合作开发纠纷案的上诉案,二审庭审过程中我们提供建筑物效果图式案情归纳分析的质证意见图板,配以庭后有说服力的代理词,说服上海高院最后改变一审的定性,案件改判使当事人减少损失2000多万元。

根据案情需要,连续不断的有针对性的代理意见能够改变法庭的认识,能够达到说服法官采纳律师意见的目的,从而达到理想的办案效果 。我曾在最高院承办一个疑难复杂的二审案件,先后就案件涉及的一系列房地产转让中的民法理论问题提供了四份代理意见,终于引起承办法官和合议庭的共同重视。就这个案件,最高院出面组织国内权威的民法专家论证后对案件作了定性的改判。

因此,作为律师写作首要前提的明确写作目的,不仅是个技术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不仅应当引起律师写作时的高度重视,不断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教训,而且律师要身体力行,不断提高明确写作目的的技法技巧。如是,实现律师的写作目的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二、突出中心思想,是律师写作的表达主线。

写作的中心思想,是作者在文章中要表达的贯穿全文的核心和提纲挈领的道理,是作者通过各种细节努力阐明的中心议题,即作者通过感觉、思维、意识、观念等表明的文章内涵,其基本特点是非唯一性,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律师因其法律工作者的特殊主体地位,有关司法写作反映中心思想的表达方法应该明确具体,直截了当;写作突出中心思想,通过言简意赅的表述,使读者能够一目了然,并且律师写作的中心思想应与忠于客观真实和体现社会责任相关联。

如前所述,各种文体写作都有中心思想,只是表达的方式、方法不同,有的直截了当,有的隐晦曲折;有的明确具体,有的含蓄委婉,以至于我们从小到大在校读书期间,语文老师都会要求学生归纳、总结所学各种课文的中心思想。由于律师的自身职业,律师写作的中心思想具有简明扼要、明确具体的特点,突出中心思想的重要方法和说服力量是写作的逻辑性。我之前分析律师在写作上存在的问题时多次谈到逻辑问题,许多律师的写作没有逻辑性,在逻辑上不能成立,因而没有说服力。律师写作要突出中心思想以取得较好的效果,需要认真学习逻辑学并能够在写作实践中加以运用。

1、律师写作借鉴逻辑力量突出中心思想的四个具体方法。

法律人应该熟悉司法三段论。司法三段论,顾名思义,是三段论推理运用于司法过程的一种思维方式,是形式逻辑三段论融入相关法律实质内容,在法律和事实间整合的应用,也就是在司法裁判中,法官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最后得出裁判结果的一种推理过程。

一个法律规范通常被分为“要件事实”和“后果”二部分,只要一个具体事实满足这个规范所规定的所有事实要件,则可运用司法三段论得出相应的结果。用通俗浅显的话来说,所谓用司法三段论来推理,就是讲道理,就是以理服人,此处的理则是指法律理由及其相应的案件事实。

以法律分析为例,任何问题的逻辑公式本身蕴涵的逻辑规律是:大前提正确,小前提正确,结论必定正确;大前提、小前提只要有一个错误,结论必定错误。具体到法律领域,其逻辑规律就是:法律规范为大前提,此处的法律规范必须是一个完全的法条,即包括假定与法律效果;法庭所确认的案件事实能被归类到法律规范中的为小前提,此处的案件事实也并非客观现实的再现,而是经过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最后的裁判就是结论。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正确,法律分析必定正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只要有一个错误,法律分析必定错误。

条理清晰,合符逻辑应该是律师写作突出中心思想最显著的特点,也是最重要的方法;文章不符合逻辑或者缺乏逻辑力量是律师写作的大忌。对于需要解决的问题较多、案情较为复杂的情形,为突出中心思想,律师写作可以采用多级标题方法呈现逻辑结构,采用行首缩进方法作为辅助。从纯写作技术上可以采用下划线或加粗方式突出重点语句,带起文章的节奏;也可以采用数字标段法来注明段落之间的逻辑关系,两组思想之间可以考虑适当加入过渡性段落。论述较复杂的问题时,从逻辑思维角度出发,在写作技术上可以先写一段简短的序言,令读者迅速进入状态,每一段落结束时应当有归纳性语句,文章末尾还应当有总结陈词,并在技术上做好整篇文章的首尾相顾。

律师写作要注重逻辑方法,以严密的逻辑性使文章产生雄辩的说明力。律师写作以逻辑力量突出中心思想可借鉴如下四个方法:

第一是结论先行。

从逻辑角度分析,所谓结论先行,是指需要表达时把结论即中心思想放在文章开头的结构性写作原则,其适用的前提是信息复杂、读者需要、时间紧缺。律师写作的前提和合符逻辑的要求,就应该把结论和中心思想置于全文最前,并且着重表示。因为当事人即受众并不熟悉法律,只能逐句读懂、理解律师文章的中心思想;因为法官缺少工作时间,需要直接了解律师的观点。因此,律师写作通常应该直白无误地告诉受众自己的中心思想及其逻辑关系,读者不会误解才能达到写作的目的,律师写作应当避免拖泥带水流水账式的方法。

我自己的体会,凡是结论先行的律师各种文书写作实际效果都较好,这一结论不论是司法文书,还是策论文书都适用。本书关于司法文书写作的第三章第二篇《大有讲究并值得深入分析、研究的律师函》介绍,我作为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法律顾问,曾经于2010年4月3日承办该局作为原告的一起非常奇特的商品房包销纠纷案件。为解决委托人被欠款12年未催告被告付款需挽救时效的法律障碍,我根据双方合同关于结算期限约定不明的疏漏,依据法律有关履约期限不明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相关规定,向被告发出题为《要求贵司限时支付统包销售余款的函》,函致被告除已经支付或折算价款的销售款1266.5万元外,还应支付拖欠余款947.8万元,并给予15天的合理期限。该律师函提出的诉求和理由就成为案件胜诉的主要依据,其写法方法就是结论先行的,诉求也是明确具体的。

本书关于律师策论文书写作的第四章第四篇《获政协创设优秀提案特别奖殊荣的来龙去脉》说到,我于2009年1月4日在上海市政协第十一届第二次会议提交的提案为《律师全程跟踪旁站,确保依法规范运作——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工程由律师全程提供法律服务的建议》,该提案反映了律师参政议政对完善依法治市方针产生的明显成效,因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还获得“优秀提案特别奖”,这篇策论文书写作同样以结论先行的方法突出中心思想,从提案标题就可以一目了然。

第二是以上统下。

所谓以上统下是一种逻辑表达方法。律师面对需要分层推进的比较繁复的案情,需要层层做分析,可以借鉴以上统下的逻辑方法,将每一个上阶段写作的中心思想作为下一阶段写作中心思想的总结或概括。具体写作方法可以将文章先分割成最小的单元也就是单句提纲,然后将提纲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组织成段落,再将段落组合成章节。经过这样的层层堆叠,最终如金字塔一般组成一篇完整的文章。(如下图所示)

在具体组合时,应将具有相同性质的下一层写作思想组织到一起,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可以被一个个上一层的写作思想所完全涵盖,不断对分阶段的思想进行归类和概括,直到穷尽所有思想为止。所以,每篇文章到了最后必然只有一个中心思想。所有在其之下的思想都越来越具体、详细,并对该全篇的中心思想起到支撑的作用。

我在专著《墨斗匠心定经纬》的上册《律师承办疑难建设工程案件的办案思路和执业技巧》一书的第一个典型案例,也是本书第三章第七篇《耐看中听,提高辩论类司法文书写作的说服力》引用的,说到我代理的在最高院全面改判青海省高院一审审理结果的建设工程案件,我提供第二份补充代理词的写法,就是以上统下的逻辑表达方式。针对二审法院归纳案件的“一、案涉合同履行过程中哪一方存在违约行为;二、案涉合同工程价款如何确定;三、违约责任后果如何确定”等三个争议焦点,我发表的代理观点首先强调的结论是:在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原合同约定的建筑平方米单价固定方式已无法计价时,应保护守约的承包人要求按定额计价的合法权力。从逻辑思维具体展开的意见:一、本案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发包人公司根本性违约;二、违约方责任导致合同中途解除,原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无法计价时,应按实结算已完工程价款;三、本案应依法突破施工合同的计价约定,应以政府指导价即定额作为计价方法结算已完工程价款;四、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司法价值取向应保护守约人。这四点补充代理意见的写作方法就是以上统下,支撑了我一开始就首先明确的结论,其实际效果使案件获得全面的改判,改判的判决摘要的二审判决书全文都上了2015年12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第三是分组归类。

所谓分组归类,是一个针对繁复事物进行结构化的逻辑处理方法,也被称为麦肯锡思维过程。律师写作对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可以采取分组归类的方法处理。

律师对一个完整的案件进行研究时,应当进行结构化分析,也就是把一个问题按照某一逻辑拆分成若干个次级问题。每一个章节中的思想应该属于同一逻辑范畴。对主题思想进行分组的时候,应当相互独立不重叠,完全穷尽无遗漏的结构化逻辑原则。

其中,相互独立不重叠是指将问题在同一维度有明确的区分,互不重叠;完全穷尽无遗漏则是指分析问题的完整性,全面周密覆盖问题的每个部分。律师对案件事实进行分组归类时,只要是按照形式逻辑的规则进行拆分,就可以确保相互独立不重叠。从律师职业来看,对案件相关问题进行结构化分析,相对而言还简单一些,因为绝大多数问题都可以用“归纳请求权——要件是否一应具备——请求权成立或不成立”这样的思路来进行分析。而完全穷尽无遗漏,相对而言就困难一些,困难之处是为了完成一个完整的思维结构而进行深入的法律研究。

第四是逻辑递进。

所谓逻辑递进,是围绕一个中心论题进行层层深入的论证方法,每一个段落中的思想应该按照逻辑顺序依次排列。在一个段落的内部,次级思想必然是按照一定的顺序予以排列的。要么是“串联”,指逻辑关系的层层递进,一层比一层更加深入;要么是“并联”,指前后两个层次可以互换但意思并未改变。

一般来说,法律文书应当主要采用“串联”的方式递进论述,因为这样可以保证结论的逻辑正确,同时也符合读者的阅读习惯。典型的就是三段论,例如,大前提:凡是已交付使用的房屋皆有保修需求;小前提:上海火车站新办公大楼也是房屋;结论:上海火车站大楼交付使用后需要有人保修。律师写作经常会用到“串联”的方法以确保中心思想的逻辑正确。说到工程保修问题,我还有一个以“串联”方法追问何人该承担保修责任的专门的政协提案。

我在担任上海政协常委期间,曾经写过一篇获优秀提案奖并获时任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批示首肯的提案《千万不可因管理小缺陷,有失国际大都市尊严---关于加强本市公共场所的城市管理并及时整修相关缺陷的建议》。撰写此提案并获成功,从写作的逻辑分析我采用的就是“串联”的逻辑递进的方法。

2008年6月,我因出差南京经上海火车站南广场准备上车,偶然发现一外地旅客被路面破碎的石板险些绊倒。这个通常令人熟视无睹的情景,引起了我的重视。经观察,发现南广场上由石板铺设的路面有十多处已破碎,有的已翘起,威胁着来往匆匆的赶路人群的安全。上海世博会举办在即,这样的“毛病”还有多少呢?返沪后,我特意去一些大型公共场所和场地察看,发现不少广场、路面都有类似情况,有的影院门口石板台阶断裂破损;有的公众场地围护栏杆松动摇晃;有的人行天桥的上下楼梯踏步防滑条折断起翘,这些虽是城市面貌的“小缺陷”,但却有损上海国际大都市的观瞻和尊严,而且还会给群众造成安全隐患,如不及时改进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问题发现了,反映一下可以了吗?我感觉不够,“病根在哪里呢?”就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而言,为什么没有部门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呢?这些问题该由那个部门管呢?我层层递进找原因。先就火车站路面破损问题与火车站管理人员联系,被告知问题发生在广场上,应归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上海市容管理部门已归口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该局联系,被告知该局只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程质量问题应由原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我又与工程承包人上海建工集团五建公司联系,该公司认为工程早已过保修期,承包人已没有义务继续保修。也就是说,我发现的问题已没有人负责。

绕了这么一大圈,“串联”穷尽了问题,终于发现了一个城市管理缺陷方面的结论,在这些问题背后,存在着城市职能结合部责职不明,造成了管理责任缺失的问题。于是,我在上海世博会举办之前,2009年1月的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这份提案。提案指出:这些“小缺陷”有关民生和社会安定,有关部门应加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已刻不容缓。

这份由“小缺陷”入手、解决城市管理“大问题”的提案,首先引起市政协领导的重视,提案被呈送市委。市委书记俞正声亲自阅批道:“对这个问题我也有同感,有关部门要加强研究认真解决。”这则提案被评为2009年度上海市政协优秀提案。

因此,律师写作要学习或者重温逻辑学,在写作实践中有意识地重视逻辑的力量,条理清晰,符合逻辑的写作方法就是能够产生逻辑性,取得说服力,实践证明:这也是律师写作突出中心思想最应该注意的问题,也是实现写作目的重要的、有效的方法。

2、结论先行并逻辑递进突出中心思想的写作方法值得效仿。

采用上述四个可借鉴的逻辑方法并不孤立死板,在律师的写作实践中需要因地制宜灵活运用,例如结论先行加上逻辑递进方法,就是一个值得效仿的好方法。律师写作表达主线的突出中心思想,从技术角度分析,强调意思表达明确具体,直截了当;要求主题明晰结论先行,逻辑递进。采取结论先行加上逻辑递进的写作方法,适合律师书写法律关系复杂的问题,在实践中能够取得廓清事理的实际效果。

律师写作的突出中心思想,旨在言简意赅,一目了然,这与其他写作尤其是文学写作有根本的不同。根据学术界的通说观点,文学写作一般有如下三个特点:作家运用各种艺术手段把从生活中得到的大量感性材料熔铸成活生生的艺术形象;始终离不开想象(幻想、联想);始终伴随着强烈的感情活动。虽然同样是向读者传递作者的观点,但文学作品会将中心思想深埋在文字之中,通过正面描写侧面描写相结合,借景抒情、托物言志等手法,追求的是“润物细无声”的效果。让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慢慢融入文字之中,读完后若有所思,产生二次阅读的冲动。因此“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说法便是对莎士比亚这样文学大家最高的盛赞。

如若律师写作也学文学作品一样将中心思想深埋其中,让阅读的法官或客户对文章的主旨一头雾水,不知所云,还要读者自己去揣摩测度,反复推敲,那这个律师的写作结局肯定不能产生好的效果,文章就算白写了,就如同哈姆雷特本人一样——死定了。

我在本书第三章第一篇《律师司法文书写作应当目的明确且具有说服力》,分析过律师在写作司法文书时存在的5个通病,分别是1、律师发函缺乏主题,发函目的和动机不能使人一目了然。2、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主次不分,本末倒置。许多法律意见书不以法律意见、对策或建议为重点,洋洋洒洒一大篇却不见或鲜有对策和建议。3、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不能言简意赅讲明事实和理由,往往穿插大量辩论内容;起诉请求不明确,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混乱或与诉请不挂钩;上诉状中没有上诉请求或上诉请求没有针对性。4、不注重书面的举证质证意见。提交的书面举证、质证意见不明确、不具体,缺乏针对性,或者不突出重点,质证意见未指出要证明的事项;或者不强调关键证据,不分析证据与诉请的关系。5、代理词或辩护词通篇法理说教却不结合案情、不阐明观点,代理观点没有针对性,缺乏逻辑性,没有说服力。上述这些问题都涉及律师写作的中心思想不突出。

律师写作的司法文书应该简洁明了,直奔主题,除了律师写作本身的特点之外,还因为目前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所致。现在各地法院的法官工作压力大已是行业内人所共知的事实,在法官普遍承担着大量案件情况下最缺少的就是工作时间。有人说法官阅读一篇律师代理词的时间不会超过5分钟。暂且不论这个数据是否过于夸张,但可以肯定的是,当法官读完上述这些中心思想不突出、结论不明确,书写的云里雾里的司法文书仍不知道律师的观点、结论为何,或者读到结尾才恍然大悟原来说的是这个意思,其效果一定差强人意。

因律师的职业特点和写作的使用功能,律师写作与其他写作有显著区别。从律师写作的技法技巧分析,除了写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外,明确写作目的和突出中心思想,是律师首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律师写作明确了写作目的,突出了中心思想,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取得明显的成效。

下期预告:

12月18日(星期一)

第五章 律师写作的技法技巧

七、严谨文章结构八、得体过渡照应

精彩回顾

◎三、忠诚客观真实,四、体现社会责任

◎第五章 律师写作的技法技巧 一、重视写作人生,二、注重素材积累

◎四、荣获上海市政协“优秀提案特别奖”殊荣的来龙去脉

◎三、担任上海政协常委10年写作60份提案

◎二、灵活多样的策论文写作符合律师职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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