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该冷静什么
婚姻走到尽头,真的就覆水难收了吗?公证员提醒您,至少有两个答案可以选择,那么您又该如何选择呢?
于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条规定设立了所谓的“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双方初步决定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有三十日的“冷静”期间,那么在此“冷静”期间应该考虑什么呢?
节约粮食
从我做起
1.如果双方确实感情破裂,无法维持婚姻关系,一致同意离婚,那么双方就要就子女的抚养事宜、财产分割事宜、债权归属及债务承担等事宜协商一致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公证员提示你,签署一份合法、有效、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离婚协议书,不但能在“离婚冷静期”满后顺利的办理离婚登记,而且可以在离婚后的子女户籍迁移、抚养费给付、一方探望子女、不动产处置等方面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如何书写一份“完美”的离婚协议书呢?
首先
所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在子女抚养事宜条款中,要保证子女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在财产分割条款中要保证所有财产信息准确无误,比如不动产的位置及产权证号、机动车的车牌号及其他财产的相关信息;在债务承担条款中,要保证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准确无误。
其次
要对相关内容约定明确。在子女抚养条款中,一般要对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子女因读书和医疗等大额花费的承担方式、探望子女的方式和时间等进行明确约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甚至影响子女户籍迁移和升学;在财产分割条款中,要对产权归属、交付方式、交付时间、产权变更所涉及税费等进行明确,如果有补偿条款还要就补偿的方式、时间等进行明确约定,否则可能影响日后财产的处置和义务的履行,由此产生纠纷。
2.如果经过深思熟虑,双方还是希望共同维持婚姻关系,那么应该考虑什么呢?如果是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婚姻出现危机,比如一方出轨或有赌博等恶习,公证员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应签署一份夫妻财产约定书,对双方婚前婚后财产、债务负担方式、家庭财产处分进行约定,这样无过错方可以获得更多的财产,也可以避免承担于己不利的债务,这样对无过错方在财产方面可以有更大的保护,对过错方有一个牵制和限制,更好的维护双方婚姻关系的持续、稳定。即使以后还是选择离婚,那双方签署的夫妻财产约定书中有关财产归属、债务承担等将直接作为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的依据。此时,如何签署一份合法、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书就至关重要。
公证机构作为专业的公证法律服务机构,有专业的婚姻家事方面的公证员专门从事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研究,可以提供专业、权威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可以为您提供合法、合理的法律建议,起草“完美”的离婚协议书和夫妻财产约定书,在保证公平、公正、自愿的前提下为您出具具有公文书性质的《公证书》。
那有人可能就要问了,为什么办理公证更好?答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在民事诉讼中,经过公证的文书和证据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证据采纳,无需进行举证。也就是说,经过公证就可以获得更强的证据效力,如果一方反悔起诉到法院,公证书就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获得法院的支持。
以上仅仅是公证员粗浅的提醒大家在“离婚冷静期”内应该思考的两个问题,限于文章篇幅,对于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比如离婚后准备再婚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想把财产留给子女如何能既省钱又省事等等问题,本文无法一一进行解答,欢迎大家前来咨询,公证员将给与大家专业、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