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课堂|职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吗?
法律人2023-09-03 05:41:490阅
作为职工
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应该怎么办?
作为用人单位
职工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如何处理?
这就为你答疑
图片来源:赣工谈
职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要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民法典明确用人单位有追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职工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赔付后,有权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职工追偿,其赔偿比例可以协商,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过错程度等判决。
另外,劳动者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等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广西工人报社新媒体中心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