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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发现妻子出轨同事,怒捅情夫致其重伤!是否需要赔偿?律师说

法律人2023-09-03 17:33:203

俗话说

奸情自古出人命

男子在车上发现妻子出轨

出轨对象竟是自己的同事

案情回顾

郭某怀疑妻子齐某与张某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于是在妻子的车上装了一个监听器,一日从手机上听见妻子和其他男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信息。马上通过定位系统到达河北沧州海兴县一处高速高架桥下。

令人震惊的是,丈夫郭某到达现场后发现两人在车内的不堪举动,愤怒不已。进行了语言怒骂,然而妻子齐某和张某竟然对其视若无睹,不予理睬。

郭某一气之下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多次捅张某的胸部、腹部。在张某逃向高架桥下柱子旁时,被告人郭某继续追着用刀捅刺张某,张某逃跑摔倒后,郭某仍用刀捅刺张某。

妻子齐某在阻拦郭某行凶过程中,被郭某用刀捅刺左侧腹部。稍微冷静后,郭某停止捅刺张某,并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在陪同受害人到达海兴县医院后主动拨打110电话投案。

被告人郭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害人张某、齐某的伤情均为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郭某取得被害人齐某的谅解。

日前,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各项损失95339.80元。

网友热议

许多网友看完判决

都为法官的审判点赞

认为其合情合理

那如果妻子还要求

丈夫赔偿精神损失费

丈夫是否需要给呢?

律师说法

杨满玉律师

为我们分析此案件

剧情演绎

妻子:我们感情都已经名存实亡好几年了,你有必要把人家捅了吗?

丈夫:你非和我同事在车上做那些事!

妻子:那又怎么样,杀人的是你,坐牢的也是你,我还要找你要精神损失费!

丈夫:你出轨还要我赔你钱?你还要不要脸!

杨满玉律师:你老公的行为完全是你的出轨行为刺激所致,当时你老公发现你跟他同事在车内的时候已经进行了语言警告。可是你们毫无收敛,继续刺激他的自尊心,这种情况下导致你老公过激捅人。所以你老公要赔偿的只是这个受害人本身及其家人,跟你没有关系。反而你老公如果起诉你离婚的话,你需要对你老公承担因为出轨的过错而导致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持刀致二人重伤

一审获刑三年半

结语

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解放,追求真爱的脚步也愈发大胆,但既然已经步入婚姻的殿堂,就要保持忠诚。社会上的诱惑越来越多,如果守不住道德底线,请及时放手,别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去伤害他人。

来源:广州普法、法拉理微信公众号、案例及素材来源:安徽网、星辰新闻

《民法典》49大亮点梳理

人格权编七大亮点(二)

人格权独立成编即是《民法典》的核心亮点,以凸显对人格权的保障。

5.“标题党”“跟风党”或将承担民事责任

对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及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6.侵犯隐私权行为具体化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侵犯隐私权的手段愈发隐蔽多样,此次《民法典》与时俱进,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7.个人信息内涵的开放性

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构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合理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来源:赣州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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