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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女员工担心走光上班打伞竟被开除,要求公司赔偿损失!究竟该不该赔?

法律人2023-09-05 01:28:280

公司把监控装在女员工工位上方

女员工怕走光打伞上班竟被开除

这到底冤不冤?

网友们是这样说的……

事件经过

2019年某日,深圳市某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张某某工位的上方,张某某认为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公司高管是男性,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于是用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

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与张某某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后,又前后两次书面向张某某发送了《警告信》,在此情况下,张某某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达十多个工作日。

公司遂以张某某在工位上打伞严重违纪为由与张某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某不服,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

然而,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是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诉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理据,一、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驳回张某某的再审申请。

关于公司在办公室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否侵犯张某某个人隐私问题。从公司《通知》内容可以看到,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保证工作场所人、财、物的安全,且安装的区域是多人工作的公共场所,非劳动者的私人生活区域,且安装的位置也通常在墙角上方,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属普遍公司正常行使用人单位监管权,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无不妥之处。

张某某主张摄像头位于其头顶,易于拍摄到其隐私。但就其提供的照片等证据来具体分析,无法支持其上述主张。至于张某某所称高管是男性,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的问题,因其并未提供直接证据对此予以证明,一、二审法院对此不予采信正确。

那么,员工担心走光也是错吗?

到底错在哪?

别急,

律师为你解答!

广州律师辩论团 蓝文彬律师

蓝文彬律师:

公司安装摄像头是为了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并且安装的区域是在多人工作的公共区域。你已经在这个工位上打伞十多天了,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秩序,并且公司多次与你沟通,你仍拒不改正。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案件聚焦

综上可以认为,公司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必须要有以下限制:

(1)应当事先书面告知员工,并在监控处设置明显标识。

(2)监控仅限于因安全管理等需要的特定区域,如公司门口、办公室、会议室或者过道走廊等区,其他如单位的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等处不得设置。

(3)企业对受监控的员工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并定期销毁。

(4)企业应当对监控内容查看或提取的人员权限、流程,制定明确的规定,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Q4.企业管理权及员工隐私权如何平衡?

作为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权时,应当更多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通过事先与劳动者书面协商约定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尽可能地对可能涉及侵犯劳动者隐私权的行为进行列举,明确个人信息及隐私信息授权使用目的、方式、范围。

另外,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得过分放大公司的管理权,例如规定“搜身”“秘密监控”等明显超出合理限度的规定,应当最大限度地规范和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实现用人单位管理权与劳动者隐私权的平衡问题。

张女士在对公司制度、作法有不同意见时,应当采取合适的方式提出异议,违反公司制度拒不改正明显不能达到维护其自身权益的目的。

对于公司而言,就算是为了监督工作而安装摄像头,也应该合理安排安装位置,避免给员工造成不适。

来源:广州普法、潇湘晨报、法治日报、法拉理微信公众号

《民法典》49大亮点梳理

婚姻家庭编八大亮点(二)

5.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6.离婚负债多,法律来辨析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7.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8.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来源:赣州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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