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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受工伤,法院判决确认劳动关系!

法律人2023-09-08 12:50:350

李某入职十天就在上班期间受伤,仍处于试用期,使用的也是临时工作证,且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能否以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拒绝给予工伤赔偿?

案情

2017年6月16日,李某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当时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刚正式上岗满十天,李某就在工作时被机器皮带绞伤,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公司为李某支付了治疗费用。但是由于需要拆除内固定物,需要二次住院。然而,这一次住院,公司没有再次为李某支付治疗费。

第二次住院治疗结束后,就工伤认定及第二次住院医疗费等问题,李某与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但都没有结果。后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然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却裁决不予受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

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之前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原告李某从2017年6月16日开始在被告公司处从事工作,并由被告发放工资,工作期间,原告李某虽然并未与被告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但依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原告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双方已形成了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评析

《劳动法》实施后,过去相对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所有用人单位均应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判断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应以双方是否协商一致或是否出现了双方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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