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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2021年征收方拆迁违法行为都有哪些?

法律人2023-09-08 23:06:440

导读

万典律师您好,我们这里是江苏淮安的一个农村,最近我家宅基地上的房子正在面临拆迁,可是一直与村里谈不拢,2021年2月底我的房子已经被断水、断电了,对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他们的这种行为违法么?我可以告他吗?

不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征收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都有严格的法律流程,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经过审批之后,拆迁部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日后的正常生产生活水平,才能实施拆除。不能因为拆迁户们没签补偿协议,就采取暴力非法的手段逼迫拆迁,这种行为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接下来万典律师详细讲解,2021年哪些拆迁行为是违法的。

对被征收人采取暴力手段,控制人身自由的拆除行为

房屋拆迁,最忌讳的就是出现暴力拆迁的行为。在2011年之前,拆迁过程中斗殴流血事件层出不穷,致人死伤事件也时有发生,之后国家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从法律层面上管控拆迁工作,才让暴力拆迁得以缓解。

现如今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基本上不会存在暴力拆迁行为,但有些偏远农村拆迁,仍存在拆迁方以强凌弱,对农村农民采取暴力拆迁行为,这种逼迁手段是严重违法的。

房屋拆迁不发布征收公告,不公开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标准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很多拆迁户会咨询万典律师,询问当地什么时候开始拆迁,由谁负责,怎么个补偿法。其实这些最基本的信息当地征收方都必须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开,让每一位拆迁户都了解到拆迁的消息。

先拆迁、后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房屋征收过程中,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偿协议,领取拆迁补偿款后,征收方才可以将房屋进行拆除。但是很多时候征收方不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程序进行,总是将被征收人的房屋拆除之后,才协谈补偿款事宜,这样就会很大程度上压低补偿,对拆迁户十分不公平。

所以这种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断水、断电、断气、停工等非法方式逼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

就像前文中提到的江苏淮安的拆迁户一样,因未签协议家中水电被断,严重影响老百姓日常生产生活,甚至有的征收方为了逼迁,还联合行政机关对公职人员进行“饭碗逼迁”,不签字不让上班。以上这些逼迁手段也都是违法的。

未签协议强拆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户对补偿不满意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征收方是没有资格强拆我们房屋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届满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房屋征收过程中遇到未经法院准予直接强拆房屋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结语

房屋征收,有人欢喜有人忧,从大局上都是为了提高公共利益的需要,提高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但拆迁也必须遵照相关法律程序,不允许出现以上5种行为,拆迁户们如果遇到这些情况,可以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帮助您拿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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