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没有实地测量,就要求农民交出土地,是否合法?
导读: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在征收农村土地过程中,广大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还是最终能够获得多少补偿,能否让自己过上更好的生活。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以各个地区政府部门发布的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准,耕地类型补偿金额也不一样,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之前有农村老百姓给万典律师打电话咨询,说征收部门根本没有派人去他们地里调查,也没有进行丈量、登记确认,就让他们签协议交出土地,给的价格还很低,这种情况是否合法?
被征收人要明白,国家征收土地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每一个细节都不能忽略,而且关于征地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包括土地现状等都是公开透明的,让每一位失地农民都能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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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必要流程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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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案例
如果征收农村土地不到农民地里现场丈量、登记,那么很难确定土地的面积、种植作物的数量以及价值,从而导致失地农民补偿不到位的情况存在。
2020年广西贺州的何女士,就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当地自然资源局对何女士作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但从头到尾何女士都没有见到有相关人员去她土地中现场丈量、登记,而且她也没有见过当地发布的征地公告。最终何女士委托了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吕磊二位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经过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撤销贺州市xx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贺x自然资源限决字【2020】x号《责令限期交出被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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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相关行政部门未对被征收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依法进行丈量、确认登记,就无法正确、客观地了解到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数量等情况,也无法对被征收人可取得具体补偿数额进行确定,这种情况下强行要求被征收人交出土地或者强行占用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被征收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