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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款一直拿不到,怎么办?

法律人2023-09-09 06:53:390

山东济宁某村村民张某,因未能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于2019年5月被非法征收拆除,却没有得到合理补偿。随后张某在2020年7月24日向该区人民政府申请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法定职责,区政府未予答复。无奈之下张某只能将区政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区政府依法履行案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法定职责。

在万典律师办理的案件中,与张先生情况相似的农村村民非常多,他们在遇到政府征地时,自家宅基地被非法强占,房屋遭遇强制拆除,但最终却没有得到属于自己的补偿款,其中大部分村民开始了漫长的上访过程,多年无果。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农民们村里的土地被征收后却没有补偿,究竟该向谁要?

万典律师认为: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是代表国家负责具体征收与补偿的法定行政主体,职权之所在,即义务之所在,也即责任之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有权代表国家组织实施征收,也负有确保被征收人通过签订协议或者以补偿决定等方式取得公平补偿的义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需要,要求土地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征地事务机构等主体从事具体的补偿安置事宜,但市、县人民政府不因此即免除法定补偿安置义务,在被征收人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履行补偿安置义务。否则,被征收人可以依法请求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要求依法作出包含补偿安置内容的补偿安置等决定。

所以,如果农民们的土地被征收后没有拿到合理的补偿,那么可以先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如果行政机关拒不履行,那么我们也可以向张先生一样,通过行政诉讼的手段要回自己的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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