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独自盖章将集体土地转让他人,违法吗?
现如今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其它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只能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租、转让等。
但如果在广大农村,村主任未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同意,独自盖章将集体土地以协议形式转让他人。此协议是否有效?
村干部私下签订协议转让集体土地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我们法律是不允许村干部私下签订协议转让农村集体土地的,如果村民们想要使用集体土地,可以通过承包、互换等方式获得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从而进行耕种。
万典提示:
在广大农村地区,买卖、互换农村集体土地时有发生,尤其是在现如今很多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必然会导致很大一部分集体土地得不到充分的利用,所以为了更合理的利益土地,我国的《物权法》和《土地承包法》都明确规定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通过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法律虽然允许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进行互换,但不得以借换地之名行非买卖土地之实;互换土地亦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若要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必须经集体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层级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办证,擅自进行的非法流转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