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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江苏省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13天!

法律人2023-05-19 10:46:550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2016年3月31日在“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发布。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2016年3月30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57票通过(出席人员59人),3月3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中明确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

婚假统一为13天。

相比之前的草案,《条例》又特别增加了对于婚假和产假规定的两句补充条款: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与其他优惠待遇。

也就是说,无论是婚假还是产假或护理假,休假期间如果与国家法定休假日发生重合,可以继续休假,把失去的国家法定休假日补回来。

法定假日

不计入婚假产假护理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只包括: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的假期,不包括双休日。

这也就是说,婚假、产假和护理假当中如果有清明、端午这样的法定假日,在休完产假后可以补休,不过当中的双休日不补休。

新条例将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怎样休婚假、产假最划算?

既然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什么时候休婚假、产假最划算的问题就出现了。

聪明的网友们发现:如果女方把补休婚假(理论上婚假在领证后1年内有效)和产假连在一起休的话,从中秋节开始休假连续休息的时间最长。

以今年为例,中秋节是9月15日,婚假加产假的时间一共141天,休假期间可以横跨中秋、国庆和明年元旦、春节4个假期,这4个假期一共有8天补休,全部加起来可以连休149天。

当然,这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生孩子的事儿,哪有算得这么准的!大家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安排产假哦~

这四种情形

可生育“三孩”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四种情形可以生育“三孩”:

1

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

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3

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4

符合上述三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热点问答

问:产假、婚假、男方护理假遇到五一、国庆等法定假日是否顺延?

答:可以顺延,但是当中的双休日不补。

问:错过的假期能不能补?

答:对于晚婚的人群来说,福利没变,还是13天。但江苏“非晚婚”人群,婚假将由原先的3天增加10天,也就是享受13天的假期。不过,今年已经休过婚假的就不补了。对于产假,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还在产假当中的,可以接着再休30天;同样,配偶的护理假也可以补休,已经休过10天的,可以再补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护理假,可以补休15天。

问:剖腹产增加的假期还有吗?

答:原来规定中的相关政策未作调整。也就是说,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问:2016年1月1日以后,还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

答: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及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问: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吗?

答: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年老后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问: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要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

答: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应当交还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交还的,证件失效,予以注销。自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此前已享受的不用退还。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前的违法生育行为如何处理?

答: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违法生育,已经依法处理的,不再改变;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依法妥善处理。

(来自 苏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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