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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普法】不婚主义的姑姑突然离世,名下房产如何继承?

法律人2023-09-13 03:57:033

近日,家住金虹花园的于女士来到南京公证处河西分部,咨询其姑姑离世后有关房产继承的问题。

于女士告诉公证员,死者系其姑姑于老太太,是南京某高校的一名退休教授,作为早年公派欧洲学成归国的知识分子,老太太思想十分前卫,一生向往自由,是个十足的不婚族。

由于没有孩子,退休后老太太平时靠于女士照顾,自然与侄女更加亲近,关系也十分融洽。奈何天有不测风云,去年1月,老太太突发脑梗骤然离世,名下一套位于荷花里的房产还没来得及留下遗嘱。

之前,于女士在与朋友聚会时听说,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均先于其去世的孤寡老人,他的遗产将变无主物,收归国有。于女士心里一盘算,于老太太终身未婚无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早已去世,老太太唯一的哥哥即自己的父亲也于2013年病故,这不就是朋友说的情况吗?自己作为姑姑唯一在世的亲人,真的没有合法的继承权,这个问题一直困惑着于女士。

公证员告知于女士,按照之前的《继承法》规定,于女士朋友的说法是对的,但是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代位继承方式的范围有所扩大,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于女士是被法律认可的法定继承人,可以以法定继承的身份,继承老太太的房产。公证员在为于女士解释清楚相关法条后,主动留下其联系方式,并于近日为其办理了继承公证并免费代办了产权证。

公证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新规定了侄甥的代位继承权利,增加了财产在血缘亲人之间传承的可能性,减少了被继承人的遗产无人可继、收归国有的情况,这样的规定,可以使得百姓的财产能通过家族继承下去,给去世者安慰,给在世者经济上得到获取,体现了法律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对财富创造者的尊重。

来源:南京公证处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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