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强:诉讼策略,永远有另一种选择 | iCourt
作者:姜强
庭前准备工作的落脚点是制定诉讼策略。
从较为宽泛的角度看,诉讼策略包括要不要提起诉讼、是否申请保全、提出何种诉讼请求或者抗辩、诉讼请求所依据的规范是什么或者抗辩所依据的规范基础是什么、该规范基础所要求的事实和证据与你的证据之间是否匹配、是否准备在诉讼中和解以及你的和解方案是什么,甚至包括庭审中的某些诉讼技巧如何运用等等。
宽泛意义上的诉讼策略具有战略意义,它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跳出了诉讼本身,将诉讼置于你的当事人商业、社会、情感目的实现的大框架内,诉讼或许只是一个实现这个目的的手段,它可能指向诉讼的结果,也可能指向诉讼的进程,但都是服务于当事人实质需求的手段。
在商业纠纷中,诉讼本身有可能成为阻止对方公司公开上市的手段,有可能成为阻止对方公司兼并重组的工具,也有可能成为阻止公司解散的方法,更有可能是为了让对方当事人成为谈判桌上的另一方。
在民事交易中,诉讼本身的成因和目的就更多,农村邻里之间的诉讼不少是为了“面子”,家事案件中的感情因素往往占据重要地位,名誉权案件中的社会评价则往往是原告诉讼目的的首选。
但是,整体而言,绝大多数民商事案件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经济利益,只不过经济利益的表现形态有所区别。
我听到过一位律师谈庭前诉讼准备这个话题,他是从关心客户目标的角度谈战略意义的诉讼策略的:
“在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我认为,最为重要的目标的是客户关心的核心问题。如果说客户不关心诉讼案件的胜或者败,他只关心财产保全的解封,能够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在多长期限内完成,那这个就是我们律师的工作重点,把其他客户虽然关心、也与案件胜诉败诉有关的问题放后。对这个问题,从我工作的经历来看,有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
法学院毕业的学生有一个普遍的现象,就是喜欢作出法律分析和法律判断。与客户沟通时,首先判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你要的钱能不能成立,对方的抗辩能不能成立等,他们更愿意把自己看成一个法官的角色。
随着经验的增加,我现在更愿意关注客户的商业目标是什么。例如前面所讲的查封,如果解封之后,他的财产能够流动,或者他用其他的流动价值少的、变现能力差的替换到被查封财产之后,他的整个商业活动就活跃起来,经营就会跟上。
再例如,客户要求这个案件两年内必须结案,作为律师就要考虑如何两年内能够结案。我们可能选择诉讼,也可以不选择诉讼而建议客户与对方谈判,甚至放弃一部分利益作一个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等等。
诉讼在这里并不是优先选择。因为如果采取诉讼手段,对方当事人如果不配合,采取其他商业手段,将来即使胜诉,对于客户而言,也只是胜诉而已,他的商业目标也许根本就实现不了。
所以,对于法官而言,最为关心的是裁判结果的正确与否。而对于律师而言,除了裁判结果的正确与否,我还要关注其他客户的复杂多元的商业目标。有时候,商业目标要优先于裁判结果这个目标。”
这就是战略意义的诉讼策略,将诉讼作为一种手段而非目的,将诉讼置于当事人的整体商业背景和商业目标之下考虑问题,有时候对于胜诉这个目标的追求并非是最重要的。
如果把诉讼策略定位在较为狭窄的含义上,假定你的当事人就是要实实在在地起诉或者应诉,这种情况下的诉讼策略就可以定位为,依据你所准备的证据,你准备起诉谁、提出何种诉讼请求或者抗辩、你的请求权基础或者抗辩基础是什么、请求权基础与抗辩基础是否与你的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相互匹配。
狭义上的诉讼策略具有战术意义,但就诉讼本身而言,它又要求你具有战略眼光。它要求你深入到诉讼的每一个环节,具体化地考虑问题。从规范基础的解释到事实的裁剪、从受诉法院的类案的裁判思路到证据的评价标准、从诉讼文书到庭审表达,都服务于成功说服法官接受你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这一目的。
无论广义上的还是狭义上的诉讼策略,都需要你在庭审前梳理清楚,它基本上决定了这个诉讼的成败。
以我的观察和经验,一个案件的二审、再审结果在相当高的程度上是由一审的诉讼策略所决定的。就好比在丛林里寻找一条通向外面的道路,一审就是这条道路的方向,当你走到一半时,发现方向错误了,要改变它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要远远高于从一开始就调整好方向所花费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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