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普法】担心房财两空?提存公证来帮忙!
提存公证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听着是否高大上?
非也!非也!
提存公证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且大有作用!
李女士:我与王女士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我担心如若我支付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但却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那岂不是很闹心?
王女士:李女士购买我的房屋,如若李女士仅支付部分价款与我,我配合李女士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李女士却不支付或拖延支付剩余购房款,那我岂不是房财两空?
公证员来支招
由于房屋交易涉及金额较大,李女士和王女士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就付款与过户先后履行顺序有所争议,合同迟迟未能履行。针对此类情况,双方可办理提存公证。在提存公证中,双方可约定由李女士将全部购房款转至公证处的提存账户,而后王女士配合李女士完成房屋过户事宜,当李女士领取到不动产登记证书,经公证处核实后,公证处方可将全部购房款转至王女士账户。
公证处在其中作为“钱款中转站”的第三方中立角色,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的安全快捷提供保障。同时,提存公证也可为二手房借款抵押中的垫资方提供服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提存公证在房屋交易中实则提供的是一种资金监管服务,尤其在二手房交易领域,保障几方当事人各自的权益,同时规避资金流转的风险,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来源:重庆市渝北公证处
民法典百问百答
——侵权责任编(四)
1、甲搭配朋友乙的顺风车回家,因朋友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甲有权要求朋友乙承担赔偿责任吗?
在“好意同乘”情形下,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责任,但应当减轻乙的责任,除非乙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2、甲因为感冒去医院开药,却莫名其妙被进行了全身体检,仅检测费就高达3000元,医疗人员是否违法?
医务人员行为违法,根据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3、上游化工厂排污致甲鱼塘内鱼苗全部死亡,甲可否向其要求大于实际损失金额的赔偿?
民法典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即不限于实际损失金额的赔偿。
4、甲被流浪狗咬伤,经多方打听,该狗为乙所遗弃,甲可以要求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5、祸从天降,甲路过一栋大楼时,被乙阳台一花盆砸伤,甲可以向谁要求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来源:诉讼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