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篇】明星单方面与国际品牌解约,需要赔付违约金吗?
NEWS
抵制?新疆棉花不吃这一套!
3月24日,瑞典服装品牌H&M发表在官网上的一份声明称,不会与位于新疆的任何服装制造工厂合作,也不从该地区采购产品/原材料。该声明在微博广泛传播,引发中国网友众怒,纷纷留言:“一边造谣和抵制新疆棉花,一边又想在中国赚钱?痴心妄想!”
事情发酵后,与相关品牌签约的中国艺人迅速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声明,解除与相关品牌的所有活动。对于艺人们的爱国举措,网友纷纷称赞。
但是签约的都是国际品牌,且还在合同期内,这样的单方面解约,会对艺人造成什么损失?
解除合同的两种情形一:约定解除
是否违约看合同约定!
NEWS
新闻
所谓“约定解除”,是指合同一方的行为触发了解约条件,那么另一方有权行使解除权。
在约定的情况下,哪种行为能够导致另一方行权解约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是可以自由约定的。
艺人在与国际品牌签约时,双方约定单方面解约免责事项,在该条款不违背我国法律、行政规章前提下,该条款是合法有效的。
在2019年范思哲、蔻驰等国际品牌“地图事件”后,很多艺人在与国际品牌签约时会非常注意,涉及与国际品牌的合同,必须要尊重中国历史、文化,不干预政治,这一块的条款会非常细。
如果出现这方面的事故,艺人是可以单方面解约,并不用赔付违约金的;反之,艺人出现嫖娼、吸毒等事件,品牌方也可以单方面解约。至于如何应对类似状况,还要看艺人宣传团队的危机公关反应速度。
解除合同的两种情形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权的规定!
NEWS
新闻
假如艺人与国际品牌方的代言合同中并无设定足够的意定解除条款呢?
那么这里就要用到我国《民法典》中的法定解除权规定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所谓“法定解除”,是指不需要或者不依赖合同当事方的约定,就可适用的解除权。
不过对于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是需要对触发法定解除权的原因进行举证的,这是《民事诉讼法》的要求。
假如代言的艺人不得不使用法定解除权的,就需要有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事项之一。
如无法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话,那一般就需要与品牌方协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