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篇】《认罪认罚具结书》不要随便签!
在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认罪认罚制度的产物,是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而签署的法律文书。
但是,日常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本来案件没有犯罪事实证据,但因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不知情的情形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导致有罪的认定,辩护律师难以做有效辩护。
因此,小编在此介绍一下《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相关要点。
【律师分析】
一、刑事案件审理,分为两部分即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认罪认罚后,关于犯罪事实一般不会再进行严格审理;量刑情节也不一定完全按照检察院量刑建议走,事实上,法院有可能会判决量刑严重的情形。
二、一般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由检察院负责。三、签署具结书时,必须有辩护人在场(若当事人没有请律师,司法机构应提供值班律师)。四、关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的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可以根据量刑幅度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五、《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可以撤回,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或者开庭过程中对犯罪事实、罪名提出异议的,视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是,曾作出的有罪供述,法院审理过程中会进行部分认定。六、即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违背当事人意愿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仍应重新审理(日常刑事案件辩护中,此点需要辩护律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主动提出才可)。七、有几种情形不适用认罪认罚: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3、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比如你认为犯罪事实有异议,或者量刑建议不适当等。
【律师提醒】
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有罪供述,前提是有罪!二、虽然《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撤回,但其曾经做出有罪供述的依据,由法院结合其他的证据对该案有罪事实进行认定。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律师在场,一定听取律师的建议。一方面律师可以分析案件犯罪事实、及时介绍认罪认罚的相关政策;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办案人员施加不必要的压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四、虽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因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或者具有自首、坦白等情节的,仍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