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石家庄发布最新春节消费提示
法律人2023-09-27 16:48:150阅
2021年春节将至,在新冠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2月4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结合疫情防控,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理性消费。
一、不采购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企业名称的三无食品;不采购、不食用野生动物;不购买或食用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肉类和冷链食品。
二、通过线上购买、订购商品或服务时应选择经营规模较大、口碑较好、信誉度高的正规平台,购买生鲜食品、订购外卖等要有明确的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时限要求,避免发生消费纠纷。
三、不要被种类繁多的促销活动、低价打折活动诱惑,冲动消费、盲目消费。
四、谨记“保健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防范保健品夸大和虚假宣传,误导老人造成损失。
五、购买预付卡时注意充值金额不宜过大,最好与商家签订协议开好发票并与刷卡单等凭证一并保存。应书面约定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
六、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一定要养成索取和保留消费凭证的好习惯,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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