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普法】外甥可以继承舅舅的遗产吗?
1月4日上午,家住鼓楼区义民新村小区的王先生前来南京公证处咨询继承舅舅遗产的事情。
经了解,原来王先生的舅舅唐先生上个月因车祸去世,唐先生生前是做生意的,积累了不少财富,但突然的撒手人寰,让大额财产没有归处。唐先生忙于事业,一直没有结婚,也没有生育子女,唐先生的父母在唐先生之前就相继去世了,唐先生唯一的姐姐,也就是王先生的母亲两年前也因为乳腺癌去世,所以,唐先生的后事也由王先生来处理的。舅舅唐先生去世的很突然,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与别人签订过相关协议。王先生之前听邻居说,像他家这种情况他舅舅的遗产可能就归国家了,所以王先生就赶紧来公证处问问具体是什么情况。
公证员告诉王先生,根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王先生家的情况,王先生(外甥)是可以继承舅舅唐先生的遗产的。在深入了解情况后,王先生和公证员预约了办理继承公证的时间。
以案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请求代位继承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唐先生生前无配偶且无子女,其父母、姐姐均先于其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王先生作为唐先生唯一的外甥,对唐先生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范围,将代位继承范围扩大到侄、甥,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法定继承人范围较窄的弊端,减少无人继承遗产情况的发生,体现了《民法典》对被继承人财产应更多在血亲家族内流转的人文关怀和对私有财产的尊重,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重视亲情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