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篇】代孕那点事
最近,娱乐圈里最火的事,那就应该是某女星代孕事件了。身为圈外的吃瓜群众也都在道德方便批判其行为,我们身为法律工作者,今天就在法律层面来解析下此事件。
首先,咱得先了解下什么是代孕?
代孕是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借助现代医疗技术,为他人妊娠、分娩的行为,可分为完全代孕、部分代孕或无偿代孕、有偿代孕。
代孕在我国不被允许,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均明确规定禁止相关医疗机构和技术人员提供代孕相关服务。
但在律师实务中,还是会发生的一些关于代孕的争议纠纷,如代孕合同无效、生育权、抚养权、胚胎监管权等。
下面我们来详细解说:
一、代孕合同无效
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实行代孕技术,只允许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通过妻子的子宫进行怀孕。
如代孕的双方没有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这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无血缘一方不存在亲子关系
如果委托方不是提供精子或卵子的一方,即使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代孕,所生子女与无血缘关系方亦不存在亲子关系。
三、离婚时,无血缘关系一方无需承担子女抚养费
离婚时,与代孕子女无血缘关系的夫妻一方和代孕所生子女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无需承担对子女的抚养费。
四、代母夺子被法律保护
亲子关系是自婴儿出生即确定的,不因当事人的协商和约定而变更。借腹生子的,即使提供受精卵的夫妻与孩子存在血缘关系,代孕者做为小孩的生母,依法享有对小孩的抚养权。
五、不知情一方无需对代孕所生子女承担法律责任
夫妻双方对其共同提供精子和卵子的胚胎享有共同的胚胎处置权。在夫妻任何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生出孩子,侵犯了不知情方的生育选择权。此时,不知情方无需承担对出生子女的法律责任。
六、失独老人的感情救济
失独老人就其亡故子女遗留在医院的冷冻胚胎享有监管、处置的权利。
我国现行法律对医疗机构等采取代孕行为有明确禁止性规定,但不禁止个人代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