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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控制语言节奏;十、熟练修辞手法。

法律人2023-05-19 17:03:470

九、控制语言节奏;

十、熟练修辞手法。

语言和修辞是演讲的基本载体。演讲是在自然语言基础上加工后的口头语言艺术,其技术性体现在发声技巧和节奏技巧两方面;而修辞的本意就是修饰语言,即利用多种手段以收到尽可能好的表达效果的使用语言技巧。律师演讲语言及其控制节奏和能否熟练运用修辞手法的能力和水平,对能否吸引受众学员的听讲关系极大。律师演讲的主要对象是成人,成人法律培训教学的演讲更具有与一般演讲的语言和修辞手法不同的特点和要求。这两项技法技巧虽然是演讲的一般要求,但律师个人的技术素养往往决定了演讲能否成功。

本书第二章《律师演讲只能自学成才》的第一篇《律师演讲的“黑色三分钟”与被点评“示范讲课”的痛与恨 》介绍过:上海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于2006年7月开始启动,评选10名首届“东方大律师”。经过海选以及社会推荐和行业推荐,确定30名候选律师,最终这10名“东方大律师”,由38名上海市公、检、法代表和法律院校的知名教授和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方式由评委投票评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出的律师为社会公认、行业认可、同仁信服,评选委员会决定候选律师须在评委投票前自选题目发表竞选演讲三分钟,让评委在书面材料外还有个对参评律师的直观印象,评委会认为三分钟演讲能够体现律师的能力、素质和水平。也就是说,10名“东方大律师”主要将通过三分钟自我演讲的考评决定。

律师的语言和修辞手法如何在演讲中体现的呢?此次演讲得分第一名的是翟建律师,他共800字左右的三分钟演讲内容是:

我是律师翟建,一个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我的个人经历非常简单:从工人到大学生,再从大学教师到专职律师。今年愚人节就年满50周岁的我,参加革命已经是第35个年头了。回顾20多年的刑事辩护生涯,我有过成功,有过失败,有过欢乐,有过悲哀。但如果问我在这段经历中,什么事情最令我难忘?我最难忘的不是某一件案子,而是一次会议。那是在上海金茂大厦召开的一次中英刑事诉讼研讨会。英国法官介绍了他们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后,开始接受与会者提问。我提问:“一个杀人犯,陪审团却认为他无罪,作为法官你将如何判案?”

那位大法官毫不迟疑地立即回答说:“我是一名法官,我的唯一职责是执行法律。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所以我执行法律本质上就是在执行人民的意志。陪审团是干什么的?陪审团是人民意志在某一个具体案件上的具体体现。因此,假如是一个杀人犯,当陪审团宣告他无罪的时候,我立即明白:人民已经宽恕他了。我有什么理由和权力要去改变人民的意志呢?”

说得真好。我为这位大法官的理念所深深折服。我在思考:

假如我们也有个陪审团,我们的侦查人员将更加注重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因为每一项证据都将经过陪审团严格的审查;

假如有个陪审团,我们的检察官们将更加提高每一次起诉的说服力,因为只要说服了陪审团,就能给被告定罪,不再需要什么相互配合;

假如有个陪审团,我们的法官将更加中立、超脱,真正独立地行使神圣的审判权,因为他们不再左右为难;

假如有个陪审团,我们的律师将更加注重把所有的聪明才智运用到法庭之上而不是法庭之外,因为决定命运的是陪审团而不是其他;

假如有个陪审团,我们的审判将更能体现人民的意志,更能促进社会和谐,因为陪审团本身就代表着人民的意志。

因此,我真想有个陪审团。

这篇讲稿的题目是自选的,800字的演讲内容时间刚好三分钟,其语言简洁、生动、明快、幽默,一篇短文使用了明喻、暗喻、排比、类比、设问、反问等一系列的修辞手法,更主要的是自选的主题具有时代意义的吸引力和震撼力,评委给出最高分理所当然。

据此,分析、研究律师演讲的语言技巧和修辞技法非常有必要。

一、控制语言节奏,有利于气场的抑扬顿挫,吸引学员;

律师演讲是有气场区别的,而气场是由语言调控的。演讲人的演讲平铺直叙,语速不变;慢条斯理,节奏不变,听讲人就会困倦,内容再好也对听讲提不起积极性和注意力,从而引起课堂纪律松弛甚至大面积打瞌睡。因此,有效控制演讲语言的节奏和语速、语音的变化,以此建立起演讲人把控的演说气场。只有演讲人的语言快慢有别和语速的抑扬顿挫,才能建立起演讲的可控气场以吸引受众学员。

我在25年的丰富演讲实践积累的经验有五条。

1、以演讲人激扬顿挫的语言气场感染听众。

说演讲气场可由演讲人把控,指的是演讲人应当自己首先进入主题需要的角色,能够以激扬顿挫的语言感染听众,这一点对于演讲产生效果非常重要。演讲人要能够把控气场,前提是事先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自己确信演讲的主题是鲜明的,内容也是正确的,站在讲台上是自信的;如果自己对演讲主题和内容的正确和准确不能确定的,其基本观点模棱两可的,就难以令听讲人信服,也就难以把握现场。在这个前提下,演讲人将激情投入角色,声情并茂地讲解,该愤怒时老师声调先激动,该惋惜时老师语言先同情,就能够起到现场的震慑或鼓舞作用。例如,我在讲课中介绍上海锦普大厦案件因甲方供应水泥的质量缺陷,造成四个楼面混凝土结构被炸,一审法院判决承发包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损失,我代理二审改判由发包人承担。我在讲课时会义正言辞地提高声音说:谁供应建筑材料、谁负责材料质量是建筑行业的基本原则,一审法院怎么能违背这个行业基本原则?为什么发包人生病,要承包人吃药?往往因此就引来台下的阵阵掌声。

2、摒弃不必要的口语重复和过渡词语。

演讲实践中,许多律师会把自己不注意已形成的口头语和不当的语气词带到会场或课堂,这是一个演讲中的通病。有的演讲语言中夹杂着不当的口头语,例如“这个”、“那么”等;有的语句中有不必要的“嗯”、“啊”等重复词语,并且造成演讲的不精练和语言的啰嗦;还有的往往说过的话重复两遍甚至三遍,既浪费演讲时间,又让人厌烦。我们建纬所先后两次组织的示范演讲培训班,都在点评时着重指出示范演讲人存在的此类问题,甚至有一个示范演讲的律师在讲一句话中出现13个“那么”。我自己在开始演讲或讲课时也同样存在这些问题,但是在被那次让我终身难忘的示范讲课点评指出后,自己有意识地注意这些问题才逐渐克服的。律师自身的演讲技巧要取得进步,关键是自己有意识地发现这些问题,而个人已形成的语言缺陷自己往往不能有意识地发现。我的经验是:律师注重演讲营销又想提高演讲水平,一定要树立主动摒弃不必要的口语重复和过渡词语的意识,动员、鼓励朋友或客户发现并及时指出这些问题,通过自我努力不断纠正缺陷,有意识地不断提升演讲的语言能力;而自动的、有意识地发现纠正演讲中的语言缺陷,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3、演讲的口语化以及讲自己理解的实话,切忌套话、废话。

法律教学培训一个大难题是专业法律本身的枯燥乏味,法律条文本身的不易理解,而听课的大部分受众学员又非学法律出身。如果演讲老师不能深入浅出地讲解,用通俗易懂口语化的词语表达复杂的法律问题,就难以达到较好的演讲效果。在演讲实践中,许多演讲的内容文书化、官场化又照本宣科,许多演讲内容是从报纸上、文件上转摘而来,文书化倾向加上照本宣科使听讲学员会感到在听时政报告;也有的演讲摹仿领导讲话、时髦的官话、套话、废话,在开头、结尾时滔滔不绝,又会让听讲人觉得不是在听专业课而是在听时政报告。

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是要将演讲口语化并形成个人的演讲风格,讲解使用经自己消化、理解后的个体语言讲解,其目的是让听讲的受众学员对深奥的法律理论和条文能够通俗易懂,一听就能记住。本书第四章《师者何以对学员负责?》第四篇《没有报酬的专业帮扶讲课更认真,更负责》说到,2013年11月2日,我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为当地律师做了题为《从典型案件处理看律师承办建设工程施工合纠纷案件常见诉讼时效问题的研判及应对》的专题演讲。我讲这个课程要涉及民法法学理论中的期限、期间、除斥期间这三个基本概念,这三个基本概念对非建设工程专业的律师和非学法律出身的行业人员,在学习和理解上都有难度。我用理论结合实际的口语化和实话实说方式一言以蔽之,听课人反映一下子就听明白了。

例如期限,民法理论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一定时间,即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时间,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判确定,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无论采用什么方式,期限一旦确定之后,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我在从法理上讲过这个定义后,举例《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6条有关进度款规定,这个规定当事人都知道,进度款支付应在申报后的14天,这14天就是期限。

又如期间,民法理论指从某一特定的时间点到另一特定的点所经过的时间。我又结合工程的工期概念,指开工到竣工的所经过的日历天,这就是法律上的一个期间的概念。

再如除斥期间,指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学理上的除斥期间的具体规定,或者因法律、法规或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或者因当事人的合同的约定而产生并发生法律效力。我引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9.1款“承包人的索赔”规定:“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说明此项规定的28天即除斥期间,也就是当事人平时所说的“过期作废”或者“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的意思。”

我在演讲中对上述民法中有关时效的三个枯燥且难以理解的基本概念,结合自己消化、理解并结合行业实际或惯例,用口语化的个体语言进行比较、类比,在演讲过程中取得了通俗易懂的实际效果。

4、注重培养演讲语言的生动、风趣;简洁、幽默。

律师演讲的语言风格除了千万不可环顾左右地绕圈子,要针对主题开门见山,直截了当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技术要求即演讲语言应生动、明快;风趣、幽默。这要求是有点高,却是成功演讲必不可少的技术素养和表达技巧。同样的意思表示,用比较风趣、幽默的语言表达,听讲的受众学员就会产生享受感;同样的分析归纳,用相对筒洁、明快的话语传递,受众学员就能体验听讲的舒适感。

什么叫做语言的风趣、幽默呢?仍以翟建被评为上海首届东方大律师的那场三分钟的演讲为例。他的开场一句,“我的个人经历非常简单:从工人到大学生,再从大学教师到专职律师。今年愚人节就年满50周岁的我,参加革命已经是第35个年头了。”这样的自我介绍就比较风趣、幽默。

什么叫做语言的简洁、明快呢?翟建在演讲时涉及自己参加在上海金茂大厦召开的一次中英刑事诉讼研讨会。演讲内容说到:“主讲的英国大法官介绍了他们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后,开始接受与会者提问。我提问:‘一个杀人犯,陪审团却认为他无罪,作为法官你将如何判案?’那位大法官毫不迟疑地立即回答说:‘我是一名法官,我的唯一职责是执行法律。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假如是一个杀人犯,当陪审团宣告他无罪的时候,我立即明白:人民已经宽恕他了。我有什么理由和权力要去改变人民的意志呢?’”这样的语言风格就相对简洁、明快。

5、不断修炼普遍话的语音发声,让学员能够听明白。

律师演讲应当使用标准的至少是比较标准的、能让人听得懂的普通话。所谓普通话,是指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中华不同民族进行沟通的共同通用语言。律师在演讲中只有使用标准的普遍话,才是所有受众学员能够听懂的规范语言。普通话的语音和发声都有标准,如果演讲人演说的普通话语音和发声不准确、不标准,听课人也会听不懂。

出生并从小生活在上海的我,从小接触沪语普通话,其语音和发声很不标准、很不准确。这一天生的弱点使我在开始演讲或讲课的第一阶段,演讲语言严重不过关。常常有人反映我讲的有些话、有些词语是什么意思听不懂。上海人的普通话语音不准,说“清理图片”,听讲人会误以为是“清妙肚片”;上海话发音“王”、“黄”不分,讲课讲到“现金为王”时,听课人会误以为“现金为黄”,什么意思就不明白了。课间休息时,也常会有人和我讨论因语音和发声不准确而引起的意思表示的疑惑和误解。经过自己好几年不断地修炼和调整,我的演讲进入第二阶段,说普通话的情况有所好转,学员反映听不懂我说话的情况有所改善,但还是很不标准,很不流畅,虽然有人鼓励说我的“沪语普通话”有所进步。又经过好几年的继续校正和调适,情况继续有所好转。

我的普通话演讲的前后两个阶段,先后经过好多年的磨砺进步仍很缓慢。原因是一自己没有时间去专门学习;二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我的笨办法还是自我的有意识地进行比较寻求改变,我会比较电台、电视台播音员或主持人的语音和发声和我的区别,比较北方律师的语音和发声和自己的不一样。从我的普通话从很不标准到逐渐进步,相应能力逐步有所提高的过程,仍然要说明的一条是“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南方人天生的普通话语音、发声不标准,不准确,还是可以通过自我的扬弃和修复,能够逐渐得到校正和改善的。

上述五条关于律师演讲语言及节奏控制的实践经验,来源于我的演讲总体上取得较好效果的总结和体会,用以说明律师经过不懈努力解决演讲的语言问题,提高相应的能力和水平是完全能够做到的。

二、熟练修辞手法,有利于演讲的醒人耳目,产生联想。

聆听一场成功的演讲能醒人耳目,会使人产生回味和联想,尤其是让呆板、枯燥的法律教学培训能够生动活泼,充满生气,这很大程度需要或者依赖于修辞手法的成熟运用。所谓修辞,指为提高语言表达效果的需要,以多种有效的语言手段和描写方法进行必要的美化和修饰,使语言表达具有准确性、鲜明性和生动性的技巧运用方式。修辞手法繁多,一般认为主要有比喻、拟人、排比、反问、设问、夸张、对偶七种,还有如前所述的通感等修辞手法。这七种修辞手法的演绎和引申,又能产生许许多多的具体修辞方法。要学习演讲,就必须学习使用修辞手法,并善于在演讲中结合需求熟练地运用。

显然,修辞手法在演讲中的熟练运用,有利于醒人耳目,引人入胜,让听讲人产生联想。而如果能够使人引起联想,演讲也就成功了。

1、修辞手法的熟练运用有利于消除法律课程的枯燥和呆板。

演讲人熟练使用各种修辞手法最能体现其演讲才华,修辞手法最常用的是比喻,把大道理化为小比方,可以使原本呆滞、古板的法条理解变得活泼又有灵气,把市场中的弊病说得形象而生动。例如,上海于2006年7月评选10名首届“东方大律师”,第一名翟建的三分钟演讲词的开头说:“我的个人经历非常简单:从工人到大学生,再从大学教师到专职律师。今年愚人节就年满50周岁的我,参加革命已经是第35个年头了。”这里说的“愚人节”用的是比喻中的暗喻手法,这既自嘲自己是个“愚人”,又通过“暗喻”自我介绍出生时间是4月1日。这样的恢谐、风趣的演讲开头,一下子就吸引了评委的关注。

我在有关建设工程类的演讲中常常会涉及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的种种让利和无奈,以及如何设定对策预防风险。我经常会说:“建设工程的招标人好比是爷爷,投标人好比是孙子,孙子怎能不让着爷爷?因此,投标人要想中标,就要准备“吃药”,因为不“吃药”根本就中不了标。”这里把市场强势地位的招标人比作爷爷,把急欲中标不得不让利的投标人比作孙子,把投标让利比作吃药,使用的修辞手法都是比喻。我在演讲中还会针对投标人如何化解法律风险继续使用比喻手法,我在演讲时会说:招标人为了中标而吃了药,其实就是中了毒。因此,必须同时准备好“解药”,中了毒不及时吃“解药”可是要死人的。这“解药”是什么呢?“解药”就是律师给出的预防法律风险的对策。这里使用的仍然是一系列的比喻修辞手法。

还有之前说到我为了让听课的年轻工人上课不打瞌睡,在黑板上板书的四句打油诗“春天不是读书天,夏日炎炎正好眠,秋有蚊虫冬有雪,收拾收拾好过年。”,用的完全是比喻的修辞手法以讽刺不好好读书的歪理邪道,在实践中为解决学生打瞌睡的效果比较好。

2、为让受众产生联想而综合选用有针对性的修辞手法。

常见的七种修辞手法有时根据演讲强调、提醒的客观需要,不同的修辞手法需反复使用、连续使用、交叉使用,以渲染气氛,加深听讲人的印象使之产生联想,以达到演讲的目的。

我的演讲常常会涉及承包人提供工程结算时会高估冒算以应对工程审价。对此我会说:“现在行业内认为承包人送交工程决算的态度是'头戴三尺帽,准备砍一刀'还不够,应该头戴六尺帽,准备砍两刀,因为发包人要砍一刀,还要准备审价单位再砍一刀。”这里使用的是反复的暗喻和夸张相结合的修辞手法。在说到承发包双方都要提高预防法律风险的意识时,我会说:“现在承发包双方都要格外重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承包人一方往往说发包人市场地位强势,给我的合同文本都是‘霸王条款’,我是‘喜羊羊遇上大灰狼’;发包人则说承包人表面上恭敬,实质上在合同条款里留下了不少陷阱,到了关键时刻就给我一个‘下马威’。承包人说发包人绝对‘小气鬼’,工程结算可给可不给的钱都不给;发包人则说承包人就是一个‘黑心鬼’,可要可不要的钱都要。所以我们在建筑市场要学会‘与狼共舞’,学会‘与魔鬼打交道’。”我这里就交叉运用、连续使用了一系列的明喻、暗喻、类比、对偶等修辞手法,使听讲人心领神会,联想翩翩。

本章第二篇《三、观察现场情绪;四、及时调整内容》说到律师针对演讲中的问题应该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时,我说:“演讲的律师面对讲课时不少学员都在打瞌睡,课没讲完一半学员走了,怎么不应该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呢?怎么能不好好分析分析个中原因以及该如何应对、解决呢?”这里连续使用两个反问的修辞方法,以提醒律师应该及时总结演讲中的经验教训,提高自己的演讲能力和水平。

前面说到翟建的竞选演讲词中有涉及他与英国大法官的提问和回答的一问一答内容,在现场演讲时话峰一转,他继续这么演说:“说得真好。我为这位大法官的理念所深深折服。我在思考:假如我们也有个陪审团,我们的侦查人员将更加注重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因为每一项证据都将经过陪审团严格的审查;

假如有个陪审团,我们的检察官们将更加提高每一次起诉的说服力,因为只要说服了陪审团,就能给被告定罪,不再需要什么相互配合;

假如有个陪审团,我们的法官将更加中立、超脱,真正独立地行使神圣的审判权,因为他们不再左右为难;

假如有个陪审团,我们的律师将更加注重把所有的聪明才智运用到法庭之上而不是法庭之外,因为决定命运的是陪审团而不是其他;

假如有个陪审团,我们的审判将更能体现人民的意志,更能促进社会和谐,因为陪审团本身就代表着人民的意志。

因此,我真想有个陪审团。”

这里,翟建一气呵成用了五个“假如有个陪审团”连续排比的修辞手法,才得出“我多想有个陪审团”的演讲主题和结论,这不仅让人产生一系列的思考和联想,还提出了我们的刑事案件审判中的一系列弊端和问题。完全可以这么说:从演讲修辞手法运用的角度分析,翟建成为第一名上海首届“东方大律师”,正是熟练运用一系列巧妙的演讲修辞手法的结果。

3、巧用修辞手法有益于形成演讲的幽默感。

我一再说成人法律培训教学最大的难题,是法律本身的枯燥乏味,法律条文的古板教条,如果演讲人不注意技法技巧的运用,往往一开始就陷入一本正经,泛泛而论;空谈理论,拖泥带水的被动境地。因此,演讲法律知识,尤其需要巧妙运用修辞手法产生演讲的风趣和幽默,以化解法律本身的凝滞刻板、难以理解的弱点。因此,受欢迎的法律演讲或讲课老师,一定是个能够熟练地巧妙地运用修辞手法的高手。

中国律师界把《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刘桂明称为演讲的大内高手和律师行的第一主持人。他的演讲与人不同之处,在于能够在两种不同事物之间发现其相似之处和某种内在联系,并且把它们通过技术手段巧妙地联系起来,把表面看起来风牛马不相及的事物联在一起并且说得惟妙惟肖,风趣幽默,这实在是一种相当不易掌握的高水平的演讲技巧。今年3月1日,由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和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共同在建纬北京分所举办我的一套两本《墨斗匠心定经纬》的新书发布会,会议请到的主持人正是刘桂明总编。

刘桂明的主持开场不同凡响。他不紧不慢地娓娓说道:“今天是3月1日,每年的3月份北京开会一定预示着有重大事情要发生。我们都知道,再过几天,北京将要举办数千人的大会,这个会将要决定今年我们国家的大政方针;我们也都知道,提交这个大会要讨论的事项,是由一个很小的、只有几个人的小会决定的。我们今天在这里举办一个不大不小的会,注定我们这里也会发生一件行业的大事,这就是朱树英律师两本重要的新书正式出版了。”他主持开场的演讲词正是把两件风牛马不相及的事物通过类比、明喻、暗喻,夸张等一系列的修辞手法加以联系,这个幽默、风趣的主持演讲词生动活泼,使人喜闻乐听,一下子调动了所有与会人的情绪,全场不时发出意会的笑声。

演讲人的联想能力是通过熟练运用、巧妙运用修辞手法实现的。因此,结论还是:律师要不断修炼、提高自己的语言能力和修辞手法,使自己的演讲能够醒人耳目,引人入胜,让听讲人产生联想。而如果律师的演讲能够使人引起联想,演讲也就成功了。

下期预告:

5月29日(星期一)

读《能说会写筑方圆——律师演讲营销纵横谈》有感

作者:袁华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国区副主席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委员会主任

精彩回顾

◎七、巧用典型案例;八、精制演示模板。

◎五、注重开场结尾;六、突出演讲重点。

◎三、观察现场情绪;四、及时调整内容。

◎第五章 律师演讲营销的技法、技巧十则——一、注重交流受众;二、缩短教学距离。

◎六、全军法制工作大会演讲与167万字的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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