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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转他人支付宝8000元,法院怎么判?

法律人2023-10-03 06:43:540

睡了一觉

支付宝的钱就“不翼而飞”了?这不是买了东西,不是还了花呗,原来竟是身边人作祟!

王某向船友借钱无果,趁其睡觉时偷转其支付宝8000元。近日,荣成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然而这事儿,还要从王某特殊的“爱好”说起。

沉迷网赌欠债一身

借款遭拒后想偷钱

张某与王某系船友,曾一同出海关系较好,本来王某靠着工资可以过安稳的生活,但他却迷上了网赌。赌博似吸毒,一旦沾染就难以自拔,可想而知,在王某迷上网赌之后,欠下的钱也越来越多,为还赌债,王某一次一次地向船友张某借钱。

王某的赌债似无底洞,在张某先后借给王某共计7200元后,张某的钱也所剩无几,张某便以没钱为由再次拒绝王某的借款请求。王某心有不甘,便想偷偷翻看张某支付宝,心想如果有钱,先偷转8000元,等赢了钱再还给张某,伴随着这个想法,王某的手偷偷伸向了张某的手机。

顺利转走支付宝8000元

终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

王某先是通过短信验证的方式修改了张某的登陆密码,顺利登陆后却发现张某余额里并没钱,于是王某尝试进行预约转账设置,待张某有钱时会自动转账,同时删除了二人的转账信息、好友、聊天信息等,静待张某有钱时,神不知鬼不觉将钱款打入自己账户中。

很快,张某的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中顺利打入工资款,王某之前设置的预约转账生效,8000元顺利到账,但王某并未向张某坦白,只想着等他赢了钱后再将钱悄悄还上。随后张某发现自己的钱款不翼而飞,便立即报了案。王某到案后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张某损失。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王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荣成法院遂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移动支付带来了便利也增加了风险请看管好手机防止密码外泄提高财产安全意识提防身边“有心人”

来源:荣成法院、山东高法,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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