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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普法】抖音上的侵权,如何固定证据?

法律人2023-10-05 08:24:350

某某珠宝楼是一家经营金银珠宝、玉器、工艺礼品的个体工商户。

一日,某某珠宝楼的委托代理人郑某于来到江西省吉安市庐陵公证处称,发现有人在抖音上发布和散播侵害申请人经营的产品声誉的相关证据。

为防止证据灭失,维护自身权益,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受理公证申请后,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由郑某操作手机,同时对上述所有相关页面进行实时截屏、保存,并利用公证处打印机进行打印。

在整理好上述截屏图后,公证员将其作为附件制作到保全证据公证书中。

互联网让人们以更便捷的方式进行信息传递、商品交易的同时,由于网络环境产生的数据极容易被改变、灭失伪造甚至毁灭,以电子数据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证据证明过程成为难题。

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型证据类型,对公证提出了新要求。公证服务作为一项预防纠纷的法律机制,也应当积极并与时俱进介入到这些新型的网络空间中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

Q:

什么是保全证据公证?

A:

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及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对申请人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Q: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

(二)申请人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四)与申请保全证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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