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普法】人事档案记载配偶另有其人?公证调查还原真相
近日,南京公证处受理了一起继承公证。在审查被继承人的相关证据材料的过程中,公证员发现被继承人方先生的档案中记载的婚姻信息与当事人提供信息的不一致。
人事档案记载配偶另有其人
据当事人小方称,其父亲方先生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与他的生母周女士离婚了,之后未曾再婚,祖父母也早已去世,继承人只有他一人。
公证员审查发现其父亲的档案中还记载了其他婚姻信息。如果档案中记载的婚姻状况属实,那就意味着继承人可能不止小方一人。其父亲方先生档案中仅仅记载了配偶的名字汪某某和其工作单位:A市某小学,然而小方对此完全不知情,无法提供有效线索信息。
公证员破除难关,现场走访调查
“作为一名公证员,应当对公证过程中的每一位当事人负责,一个继承人也不能遗漏!”因此,承办公证员决定亲自前往A市进行现场走访调查。
第二天早上七点多钟,承办公证员和调查员一起就从南京出发前往A市。根据经验分析,他们首先来到A市档案管理部门,分别调取了方先生与汪某某的婚姻记录。当看到调取的婚姻档案时,公证员的心情犹如“过山车”,方先生与汪某某之间竟没有结婚登记信息,却查出了方先生与刘女士的另外一段婚姻……仔细核对,这段婚姻维持了五年,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显示双方未生育子女。
承办公证员终于松了一口气,因为“如果档案信息不完整,未写清子女情况,就要接着调查这位刘女士的相关信息,那么调查难度就更大了!”
随后,两位公证人员又驱车前往A市教育局查询汪女士的档案材料,费了一些周折,最后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终于电话联系到了汪女士本人。
一波三折,终于还原真相
汪女士邀请两位公证人员前往了她的家中,讲述了她跟方先生的经历。“我跟方先生是1997年左右认识交往的,各自都有子女,我在A市,他在南京,当初感情稳定,后来因为长期异地,就不了了之了,没有结婚”。至于方先生的人事档案中,配偶一栏为何填写了汪女士,汪女士猜测称当时二人正在谈朋友阶段,感情很好,确实有谈婚论嫁的想法,估计方先生便填写在了档案中。
至此,公证员已调查清楚了方先生所有的亲属关系,排查了所有的继承人信息,确定了方先生的遗产到底该由谁来继承。
一天的走访调查,走了近三百公里的路程,两位公证人员深夜才回到南京。
公证员以案说法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一个人去世后,生前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父母、配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遗产继承,往往涉及到一个家庭重大财产的传承,不能遗漏任何一个继承人。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填写档案时一定要据实填写个人及家庭信息,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困扰。
来源:南京公证处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