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普法】被遗忘的网络钱包如何提现
李某早年投资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网店销售。2019年底,因无暇经营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并经相关部门核准注销登记,公司开户银行账户也随之注销。
李某后来想起原公司在京东开设店铺时缴纳了3万元保证金还没退还,经联系京东客服,被告知3万元保证金已退回给该公司开通店铺时注册的京东企业钱包内,但该公司开户银行账户已注销而无法提现,如要将该钱包内资金提现,需公司股东发表声明将钱包内资金提现到股东个人银行账户。
于是赖某向新余市渝州公证处咨询办理声明公证事宜。
办 理 公 证

对于公司被注销原股东能否分配公司注销后的资产,公证处经讨论后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公司注销后发现有剩余资产,比照公司注销前的剩余资产进行处理,可以依法在原股东间进行分配。

办理本案的关键是对公司在清算结束时
是否足额偿还债务
有无剩余资产进行审查和思考

对此,承办公证员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审查被注销公司后发现有剩余资产在股东间的可分配性;
第二,审查公司对债权债务的清算;
第三,审查公司有无剩余资产。

调查核实,出具公证书
承办公证员前往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保局和税务局进行了核查,经查实,公司因股东决议解散而注销,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清算报告未有相关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
公证员还监督原公司店铺管理员登录京东商家后台查看店铺信息、收款账户、资金余额,并对相关网页进行实时打印。

公证员在与李某的交谈中,履行了申办声明公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风险告知义务,起草法律文书,最后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凭借公证书,李某顺利地从京东企业钱包将3万元资金提现。
案情分析
从表面形式上看,本案是一宗比较常见的声明公证案件,但因该案声明内容涉及公司剩余资产分配问题,并且是在该公司被注销之后发现的剩余财产,使得该宗公证申请的情况比较特殊。
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第二款之规定,股东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只能在“公司解散→清算→偿还公司所有负债和应缴税款→存有剩余财产”的条件下才可能行使。
本案中,按照类推适用法理,在公司注销后发现的公司剩余财产,比照公司注销前的剩余财产进行处理,体现公证员对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确保公证书经得起推敲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