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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普法】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财产?

法律人2023-10-11 00:33:190

公证知识早知道

关于继承,是在公证处最经常被咨询的事项

/我只有一个小孩,他/她不应当是我财产的唯一继承人吗?

/为什么兄弟姐妹会对我的财产有继承权?

/孙子为什么不可以继承爷爷的财产?

。。。。

01

START关于继承方式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继承。

遗嘱/遗赠即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处分,那么在被继承人去世以后,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称为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称为遗赠,两者的差别在与接受财产的人是否是法定继承人。

简而言之,自然人可以通过遗嘱/遗赠的方式按照自己的意愿想给谁就给谁,这个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生前指定的任何一个人,可以是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举个例子,比如说老人没有子女,有其他的人愿意为他养老送终,那么双方可以通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约定在受遗赠人在履行了义务后,可以获得继承遗赠人遗产的权利。

法定继承,如没有上述三种情形下,即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安排,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来继承财产。

START关于法定继承人

02

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简单说,正常情况下可以继承你财产的人只有你的父母、子女、配偶,只有在父母、子女、配偶都不在(去世或者没有)的情况下,你的兄弟姐妹、外公外婆、爷爷奶奶才对你的财产有继承权。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我们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需要叔叔、伯伯、姨妈、舅舅来签字放弃呢?

这是因为发生了转继承关系,跟去世的先后顺序有关。

假如爸爸先去世,爷爷后去世,那么爸爸继承父亲的遗产的继承权就转给了爷爷的父母、子女、配偶来继承,这里面就包括了爷爷的子女也就是爸爸的兄弟姐妹。

而更复杂的情况是,假如这时候爸爸的兄弟姐妹又有人去世了,那么就会发生代位继承或者再次转继承的问题,那么继承人就非常复杂了。

03

START关于转继承和代位继承

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PS:《民法典》新增,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1、独生子女不是你财产的唯一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还包括你的配偶和父母;

2、在发生转继承关系时,兄弟姐妹会成为你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3、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孙子无法直接继承爷爷的财产;

4、在继承子女的财产时,父母先去世,不发生转继承或者代位继承,父母后去世,会发生转继承;

5、在继承父母的财产时,子女先去世,会发生代位继承;子女后去世,会发生转继承。

START关于遗嘱公证

04

那么回归到我的最开始的问题,如何才能将自己的财产顺利地给到自己属意的继承人呢?

我们都知道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安排,法律规定的遗嘱的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紧急情况下也可以有口头遗嘱。

虽然新的《民法典》不再规定公证遗嘱具有优先的法律效力,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公证遗嘱还是具有很大的优势的。

首先,公证遗嘱更具有保密性;其次,从证据角度来说,公证遗嘱的证据效力更高。

1、办理公证遗嘱不影响立遗嘱人生前对财产的处分,如涉及房产,当事人仍然可以对房产进行出售、抵押、赠与等。

2、立遗嘱可以指定给某一个人继承,而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如在法定继承中,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有,但在有遗嘱指定由一个人继承的情况下,那么继承下来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办理遗嘱公证只需要立遗嘱人本人来申请办理就可以了,不需要其他的家人签字确认。

综上,继承这事说复杂不复杂,说简单也不简单,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和公证知识,便于妥善处理家庭事务,避免纠纷。

来源:江西公证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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