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发这种“广告”,拘留!
一些不法分子
通过贴吧、微信、微博等平台
发布各种“收分、卖分、消分”信息
招揽生意实施违法活动
近日
靖江市公安局抓获一名
在网上发布“收分、消分”信息的违法人员
并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8月13日
靖江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
在工作中发现一网名为
“车务。年审。(152610XXXX2)”的网友
频繁地在微信朋友圈及聊天群内发布
“急要AB证分”“扣分的联系我”等信息
发现这一情况后
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
很快明确违法嫌疑人为蔡某
后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过调查
蔡某对自己在微信朋友圈、聊天群
发布相关买卖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019年以来
蔡某通过昵称为
“车务。年审。(152610XXXX2)”
“收分,年审。”两个微信号
将买卖驾驶证分数的违法信息
发布了409条微信朋友圈
同时发送至27个微信聊天群
8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靖江市公安局依法决定对蔡某行政拘留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买卖驾驶证分数属于违法行为,网上发布买分、卖分、消分信息同样违法,有车一族应谨遵交通法规,自觉抵制从事“买卖驾照分”的违法行为。参与买卖驾驶证分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
来源:梅州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