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今年的考试与往年有这些不同!
2020年国家统一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
将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
今年的考试有哪些不同呢?
@所有法考生
请查收这份参考指南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10月17日起上线“每日健康打卡”模块,请广大应试人员及时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完成考前14天(10月17日—10月30日)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及健康信息填报;
在报名系统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考试所在考区的防疫健康码;
考生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个人防疫物品,并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在进入考点、考场前均须佩戴口罩。
......
今年,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效保障广大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平稳安全顺利,根据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全国多个省(市、区)司法厅(局)结合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发出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疫情防控告知书。
请各位小伙伴们及时关注本人考试所在考区疫情防控要求,登陆各地司法厅(局)官方网站,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
黑龙江省
近日,黑龙省司法厅发布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要求:
✦每科考试前,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主动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未治愈的;2.无症状感染者未治愈的;3.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未满的;4.考前14天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居史隔离期未满的;5.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治愈未超过14天、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6.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7.9月27日后到过青岛市辖区,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
点击查看详情: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辽宁省
日前,辽宁省司法厅就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发出通知。明确规定:
✦应试人员出现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必须向考区司法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有效的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病毒肺炎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辽事通”绿码或“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且体温测试正常后,方可参加考试。因此,应试人员需安排好前往考点的时间和路线。
点击查看详情: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疫情防控告知书
天津市
近日,天津市司法局发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要求:
✦考场门口配备含醇速干手消毒剂,考生入场时可自愿取用。每场考试入场时考生要进行二次测温。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场时要配合考试工作人员摘下口罩进行人脸识别,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要继续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和手套,随时做好手部卫生(如身体异常无法坚持佩戴口罩考试,需及时向监考老师报告,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决定是否允许其摘下口罩考试或终止其考试)。
✦考前 14 天内,考生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考生须向天津市司法局报告,并立即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或定点联系医院就医,考前一周内两次核酸检测为阴性,持有医院诊断证明的考生,可以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点击查看详情:@法考er 这几件事没做,不能参加考试!
四川省
近日,四川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注意事项告知书公布。要求: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考生需要在考前入境内地(大陆)参加考试的,以及异地参考的考生,请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客观题考试考区所在地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规定。
✦考试当天,考生须按各客观题考试考区市(州)司法局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考场,按照现场指示要求排队接受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人像识别。为保障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体温低于37.3℃方可正常进入考点。考生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进入考点考场原则上需全程佩戴口罩。
点击查看详情:四川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注意事项告知书
贵州省
日前,贵州省发布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应试相关要求的通告。规定:
✦考试当天,考生须按各考区司法局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考场,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手消毒剂等物资,并按照现场指示要求排队接受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人像识别等。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且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点击查看详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应试相关要求的通告
云南省
日前,云南省发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要求如下:
✦ 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考区州、市司法局。
✦考前近一个月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参考时须持有考前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
✦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点击查看详情: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江苏省
近日,江苏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事项告知书公布。规定:
✦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共同居住家族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
应试人员如为尚未治愈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正在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应进行集中隔离或救治,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点击查看详情:@法考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书请速看!
湖南省
湖南发布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作出以下规定:
✦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为黄码的应试人员,应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客观题10月24日、主观题11月21日及以后,距离应试人员考试日期不超过7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湖南省境内其他低风险地区,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点击查看详情:@湖南法考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书请速看!
海南省
近日,海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公布。要求:
✦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海南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直接进入考点;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先进入临时隔离室短暂休息,经再次测量正常者正常进入考场,仍然显示异常者,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由考生签字确认,进入专门备用考场。需要就诊的,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点击查看详情:海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广东省
为切实做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广东省将有关防疫要求作出告知:
✦考生应提前注册本人“粤康码”。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及“粤康码”,接受体温测量,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核验。
(1)“粤康码”为绿码(当日更新),且现场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体温测量高于37.3℃的考生,可适当休息后进行复测。两次体温测量均高于37.3℃的考生,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做好相关防疫措施。
(3)“粤康码”为红码及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进入广东,按当地现行防疫措施进行健康管理。
点击查看详情:@法考考生,法考期间有关防疫要求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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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考试顺利~
来源:司法部微信,供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