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出借人注意,借钱不还的人爱写这6种“借条”!
你有没有遇到过自己手上拿着对方出具的借条,却仍然要不回借款的情况?那是因为有些人在借钱时就没准备还,所以打起了借条的主意。一字之差可能就会导致借款无法追回,快来看看,你手上的借条有没有以下几种情况。
写借条时故意写错名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写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没想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注意。到了约定的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最后尽管法院支持了张宗祥的主张,但他也因接受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诉讼成本的代价。
提醒:书写借条时最好可以让借款人把身份证号码写上,就算名字有误,日后也可通过身份证号确定其人。
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并将借条交给张某,张某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某。后张某向王某索款时,王某却不认账。张某无奈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最终张某败诉!
提醒:一定要在自己在场时,让对方当面书写借条并签字。
利用歧义逃避还款义务
案例: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提醒: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确保不留歧义。
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提醒:写清借款原因,“收”“借”需分明。
签名用绰号或签名模糊
借条各项信息之中,借款人的签名最为重要。一般来讲借条上需要写明借款人的真实姓名,姓名后面最好加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号。为了防止借款人用昵称或假名,签字是最好让借款人在姓名上按手印,因为按手印与签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市面上有一种“自动褪色魔术笔”,用这种笔签名过段时间字迹就会消失或变得模糊。所以在写借条时,最好自带笔墨。
提醒:用自己的笔书写借条,避免借条“消失”或模糊,认真核对身份信息。
借条或借款合同不写明利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提醒:借款所有事项应事先明确约定,并记载于借条之上。
附:借条参考范本
借 条
本人张三(身份证号:510XXXXXXXX)因买房(也可以是买车等)之故,今收到李四(身份证号:510XXXXXXXX)以现金出借的人民币5万元整(大写:伍万元整),月利率1%(佰分之壹),本人承诺贰零壹伍年拾贰月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2%(佰分之贰)计付逾期利息。如本人到期无法偿还,王五(身份证号:510XXXXXXXX)愿意代为偿还。立此为据。
借款人:张三(手写签名,摁手印)
出借人:李四(手写签名,摁手印)
保证人:王五(手写签名,摁手印)
XX年XX月XX日
来源:山东高法微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