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普法】老有所依,公证来保障
法律人2023-10-14 16:17:000阅
王大伯一直未婚未育,
是散养的五保户、
精准扶贫户,
和村组无供养协议,
平时和继侄徐大明(即弟弟王二伯的继子、
徐小明的父亲)一家共同生活,
由他们照顾。

王大伯有意把房产和其他财产
全部遗赠给徐小明,
由徐小明承担王大伯生养死葬的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办理过程
某日,申请人王大伯、徐小明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并提供了二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建设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公证处根据他们的意愿,代拟了《遗赠扶养协议》,告知了双方签订协议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出具了公证书,并为其提供了公证援助,免收了公证费。

孤寡老人的赡养和遗产继承是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遗赠扶养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
通过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既让孤寡老人的生养死葬得到了有效保障,也让承担赡养义务的人通过接受遗赠得到应有的补偿,同时也体现了公证的社会价值。

知 识 点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为了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遗赠人、抚养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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