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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公共利益征收”旗号降低补偿!违法!

法律人2023-10-14 21:19:490

导读: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前被征收人会收到很多拆迁相关的文件,而这些拆迁文件可能有的会提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那么,涉及“公共利益”就没有补偿吗?公共利益到底是什么?

征收房屋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征收决定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是审查征收决定合法性的重中之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征收务必满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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