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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10月1日实施,关系到每一位消费者

法律人2023-10-18 21:55:120

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思维和高效的生活方式已经渗透到了我们的方方面面,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十分明显的改变。从实体店超市到线上购物,从餐厅吃饭再到外卖点餐,从电话现场购票到网上预定。生活方式的改变,提高了生活质量,也使得我们足不出户就能够制定好计划,享受高质量的生活。

但是在方便我们的同时,总是有一些不和谐的插曲干扰我们的视听,影响我们的判断。比如说,线上购物刷单,刷好评,大数据杀熟,好评返现,店家随意的删除差评,或者自己对于消费的差评无法显示在平台当中。在前阵子某知名百年老字号包子店,就因为别人直播的时候客观的评价了店内的包子价格与口感,就放言要报警抓别人,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正是滑天下之大稽。

正是因为上述情况的出现,所以近日,国家文旅部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悉,《规定》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那么《规定》当中明确了哪些哪些内容呢,又与我们的生活有哪些关联呢,别急,我将和您慢慢盘点。

有的消费者在订购机票,订购酒店的时候,如果多次在该平台进行浏览,会发现价格越来越高,而且数量越来越少,很多人以为这些都是正常现象,毕竟时间过来,被别人订走了也有可能。但是当你换一个平台在查询相同机票或者酒店的时候,会发现比上一家价格要便宜好多。个中原因是平台多次查询后,发现消费者有购买的欲望,所以推送给消费者的信息是数量越来越少,价格越来越高。----这个就是典型的“大数据杀熟”,很多人都被蒙在鼓里,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规定》第十四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护旅游者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在收集旅游者信息时事先明示收集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旅游者同意。第十五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很多旅游平台推出99元双日游,199元海外游,这些连车票,飞机票的价格都赚不回来,商家凭什么盈利呢?

其实这是明显的低价惊蛰,先把人给拉过来,后续再从这些购买低价票的消费者手中榨取其他的消费点,比如吃饭,购物,门票等方式,这些旅行团会变着花样的掏空消费者的钱包,上了这条船跑都跑不掉。针对这些现象。

《规定》第十八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不合理低价游进行管理,不得为其提供交易机会。

《规定》第三十六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规定》第三十四条还明确,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以前只是不法商家用“套路”欺骗不懂旅游业务的消费者,但是现在不合理低价难灭还有个新现象,就是有些消费者明知是不合理低价仍然想要购买,以为依靠自己的小聪明可以从商家那里薅到真正的羊毛,有时候聪明会反被聪明误,捡了西瓜丢了芝麻。

在我们购买商品或者预定酒店的过程中,网络订单的评价往往成为了消费者选择产品或服务的重要参考,差评的多少、差评的描述往往影响着人们的最终决定,但是往往消费者填的差评或者对店家改进的建议无法体现在平台当中,平台上面好评如潮,全部都是说商品好,质量硬,或者说酒店环境好,服务好。但是等消费者真正的购买了产品或者相应的服务之后,往往会发现,和平面描述的相差太大,平台上面的好评都是店家通过人员刷好评写上去的。严重干扰了消费者的判断依据和标准,也损害了消费者购买产品进行评价的权力。针对这种现象。

规定》在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作出评价,对旅游者作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在线旅游经营者删除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评价信息的,应当在后台记录和保存。

看了新出台的规定,希望那些现在还在打擦边球的商家能够转变营销方式,杜绝上述情况。而各位消费者今后有了这份《规定》的文件,心里也更加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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